在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比如蓄电池每年进行一次全容量放电,蓄电池在定期放电完了,停止lh后,立即进行充电,蓄电池已经充足电,可停止充电等,下面具体来了解下。
蓄电池充放电的注意事项
1、蓄电池每年进行一次全容量放电,按10h放电率进行。每只蓄电池电压低于1.8V时应停止放电。
2、在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相对密度、温度和电流等,并计算蓄电池组放出的电量。
3、蓄电池在定期放电完成,停止lh后,立即进行充电。充电开始应用蓄电池经常充电的第一阶段充电电流,当蓄电池有明显气泡出现1h后,应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直至充电结束。
4、具备下列条件则认为蓄电池已经充足电,可停止充电:
1)正负极板已强烈冒出气泡;
2)蓄电池电压上升至2.5~2.7V,在此范围内2~3h不变;
3)电解液的相对密度2~3h不变,并达到规定数值。
5、蓄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必须进行均衡充电:
1)蓄电池在完全放电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充电,停放时间1~2天及以上;
2)蓄电池停放一个月以上未使用;
3)蓄电池放电电压在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值以下;
4)长期放电电流过大。
6、个别蓄电池有下列情况时,应对其进行充电:
1)电池电压降低、电解液相对密度减小;
2)电解液有不纯物落入;
3)将极板取出检查,或抽出电池内的沉淀物之后。
4)蓄电池组除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外,还需要对调整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充电,以防止调整电池极板硫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