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这是安规中的第三种安全距离,考虑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动的最大的空间位置,对带电设备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
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如果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对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小于上列数值时,带电部分必须停电;当安全距离大于上列数值且小于第一种安全距离数值时,在工作地点和带电部分之间加装牢固可靠的遮拦后,允许在该带电部分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但是,如果带电导体在检修人员的后侧或两侧,即使大于第一种安全距离,也需要将该带电设备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