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施工用电注意事项,安全施工保安全


11条施工用电注意事项

1、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要装有合格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3、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完好的绝缘导线。

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11条施工用电注意事项,安全施工保安全】

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

4、开关负荷侧首端处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6、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7、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照铭牌的额定值使用。

2)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相关阅读:接地与接零保护的安全要求  设备接地与接零的种类  )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手持部位绝缘良好。

6)不得用软像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7)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8、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9、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10、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11、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