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老人刚买完水果,却不慎摔倒在地崴伤了脚,而她最想知道的就是,水果店对此是否有责任。
老人买完水果摔倒崴伤脚
3日10时许,61岁的张大娘来到红旗街附近的闻氏果业和光路店购买水果,但她却不小心崴伤了左脚,而她的两个孩子又不在身边,脚的疼痛让她一晚上没咋睡好,而她最想知道的就是,水果店对此是否有责任。
张大娘说,当时她购买完樱桃,看到旁边的桃子也挺新鲜的,就打算挑选两个,完事后从台阶下来时,地面上有一个很深、面积却不是很大的坑,她不慎摔倒在地崴伤了左脚。张大娘说,因为是在水果店门口受伤的,还刚买完东西,她受伤后想见水果店负责人但没见到,店里的营业员只提供了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她对水果店的服务很不满意。她受伤后做了初步检查,大夫说骨头没事。
水果店负责人称会积极处理
14日上午,记者来到闻氏果业和光路店。记者发现,水果店有一个门斗,门斗内摆着一些樱桃、桃等水果。但由于门斗的外侧位置比较靠近马路基石,所以一些购买水果的人会站在马路基石上,而在马路基石下面一步远的距离,就是张大娘摔倒的那个坑的位置。
一名营业员告诉记者,13日中午的时候,老大娘在购买水果时,走在靠近马路基石的那个坑时,不慎摔倒的,这才不小心崴伤了脚。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闻氏果业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张大娘也和他通过电话,但由于他在外地,只告诉张大娘该看病就看病,如果是水果店的责任,他们一定会承担。同时,这名负责人也派了一名工作人员,查看了相关影像资料,等他返回长春后,一定会积极的处理此事。
摔倒位置是责任划分重点
对此,记者咨询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钟鑫律师。钟律师说,像这起案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张大娘摔倒的位置究竟在哪里,如果张大娘摔倒在水果店内,哪怕是一只脚刚碰到了水果店的门口,然后就摔倒了,这样根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水果店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如果老人摔倒的位置,仅仅是在水果店的门口,并没有在店内,那么水果店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老人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所以,这类案件要研究的,就是发生意外的位置究竟在哪,是在店内还是在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