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辈驾鹤西游 子辈冒领养老金



  近日,保定市社会保险所审计科接群众举报,对已故退休人员子女冒领养老金的事件严加查处,并及时追回了两笔子女冒领的养老金,涉及金额共计7万余元。
 
  据保定市社保所透露,保定市离休干部王某在去世后,其子并未按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所报告,并于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仍按月领取王某的养老金,共计5万8千余元。

  保定市社会保险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王某之子下达了追缴通知,并多次追缴,但其子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该所向保定市新市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王某之子退回了冒领的养老金。由于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养老金,涉案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其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无独有偶,保定市某公司的退休人员魏某在去世后,其子女以更改火化证明时间的方式,冒领养老金1万余元。经该所多次追缴,其子女拒不退还,该所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接案后,将冒领人刑事拘留,现魏某子女已将冒领的养老金全部退还。

  据保定市社保所工作人员介绍,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的专属财产,离退休人员一旦死亡,其权益自然归于消灭,任何第三人无权继承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继续领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踪后,其近亲属或其他第三人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冒领金额超过一定限度的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