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诊治保险用药范围?


  起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或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诊治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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