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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失去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法通则》第155条的规定,“不满”不包括本数,因此,《收养法》中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理解为不包括14周岁本数的未成年人。上述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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