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要本人能够表达意志,应当亲自出庭,但特殊情况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存在着“特殊情况”,当事人才可以不出庭。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审判实践,所谓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另一种是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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