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养老父 邻居多年照顾———
案例点击
秦大爷早年丧妻,其子结婚后,搬出另过,对秦大爷拒不赡养。现在秦大爷年纪大了,生活上需要帮助。邻居王先生主动照顾秦大爷多年。
一个月前,秦大爷病危。王先生急忙将其送诊所抢救,并及时通知其子,但其子一直未到。
为了感谢王先生多年对自己的照顾,秦大爷手术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送给王先生。当时有大夫、护士在场见证。
秦大爷在手术过程中死亡。其子小秦得知父亲把房子赠给了王先生,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先生返还房产,由自己继承。
司法解答
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司法所解娜认为,《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本案中,秦大爷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并有大夫、护士两人在场见证,完全符合《继承法》规定,所以,秦大爷的口头遗嘱有效。
另外,即使秦大爷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其子拒不赡养父亲,根据《继承法》规定,其子也无权继承其父亲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