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先于老人去世 孙辈可以代行继承权
东城法院王长顺法官
老大爷去世留下存款17万 再婚老伴欲独享 前妻所生大女儿已去世 外孙子代母索要继承份额———
继承故事
老人去世留下17万元 后老伴欲独享被起诉
吴老爷子一生结过两次婚,共有四个孩子,其中两个女儿是第一任妻子所生,再婚后,他又有了两个儿子(吴萌、吴宏)。
1999年,吴老爷子的大女儿去世。去年春天,93岁的吴老爷子因感冒引发肺部感染,住院两天后去世。
吴老爷子生前曾留有遗嘱,家中的房子留给后老伴柳老太所有,但对于家中的17万元存款却没有“交待”。
去年年底,为这笔存款,“两家”人打起了官司。
官司的原告方是吴老爷子的二女儿吴芳及大女儿吴梅的丈夫赵连军及两个孩子赵亮、赵梅,被告方是吴老爷子的后老伴柳老太及两个儿子。
原告方指出,柳老太名下的存款是吴老爷子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原告要求按法定继承原则继承;
对此,被告一方则称,老两口的钱都用来买房了,吴老爷子名下已经没有遗产可供继承。17万元是吴萌的钱暂存于老妈名下,让老妈代为保管的,跟吴老爷子无关。
法院判决
前妻所生子女 也有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柳老太名下在银行有存款17万元,而吴萌及柳老太却未能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笔存款是吴萌交由柳老太代为保管的。
法院经审理,判决吴老爷子名下的遗产8.5万元,由柳老太、吴芳、赵亮和赵梅(代替二人的母亲继承)、吴萌及吴宏各继承1.7万元。
柳老太及两个儿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解读
老人再婚后又存款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吴萌提出柳老太名下的17万元存款是他的钱,是他让母亲代为保管的,但却未能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所以对于这个说法,法院是不会采信的。
柳老太名下的存款17万元是在其与吴老爷子婚姻存续期间存入银行的,应属其二人共同财产,每人有权支配8.5万元。
吴老爷子所有的8.5万元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柳老太、吴萌、吴宏、吴芳、赵亮和赵梅(由于吴梅先于父亲去世,故由俩子女代位继承,视为其母亲一人)5人平均分割,每人得1.7万元。
名词解释
代位继承
当父母去世后,孩子能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本案涉及的问题就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方式的一种。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特别提醒
疑问一 为什么吴老爷子的大女婿最终什么也没有分得呢?
配偶不能代位继承
王长顺法官解释,本案中,赵亮和赵梅的母亲先于二人的姥爷去世,故二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二人的父亲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故判决结果中没有出现赵连军的名字。
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疑问二 是否孩子越多,代替父亲或母亲继承的财产份额就越多呢?
孩子多并不能“挣”财产
王长顺法官解释,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具体到本案,赵亮和赵梅都是代位继承人,但二人并不能按人头份与其他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平分”姥爷的遗产。通俗地讲,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位,这些代位继承人只能作为一个个体出现,去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遗产。
所以,本案中,吴老爷子名下的遗产是按5份平分的,即赵亮和赵梅取得的是其母亲吴梅名下的那一份。
疑问三 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还能代位继承吗?
父母丧失继承权 孩子不能代位
王长顺法官解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孩子自然不能代位继承了。
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疑问四 当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时又改嫁了,是否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母亲改嫁 不影响孩子继承
继承法规定,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