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玲 过去,李奶奶习惯穿亮黄色的毛衣,系翠绿的丝巾,抽空和未婚的老伴周游国内外。和大多数同龄人相比,李奶奶算得上是一位穿着时髦、思想前卫的老太太。可最近两年,李奶奶开始变得焦虑起来,她不仅要忍受丧失老伴的痛楚,还因房产继承问题,时常和老伴的养女吵吵闹闹。
最近,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李奶奶和老伴的养女彼此把对方告上法庭。
想多分一套房子
两人长期同居不领证
李奶奶今年62岁,10余年前经人牵线搭桥,认识了比自己大11岁的温大爷。当时,李奶奶离异,温大爷丧偶,同为单身的两人性格合得来,不久便同居在一起。
至于两人的同居关系,李奶奶毫不避讳地说:“当时不想领结婚证,主要是考虑到自己离婚后,工龄从来没用过。如果不和温大爷打结婚证,也许可以从单位分得一套房子。”可就这么一直等下去,10余年过去,李奶奶不但没和温大爷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也没能从自己单位分得一套房子。
倒是1998年,温大爷用妻子的工龄,有机会买到一套商品房。“当时我们已同居4年,早就是一家人。”李奶奶说,为解决温大爷的资金问题,她不但自己凑钱买房,还和温大爷一起找朋友借,最终买下一套40余平方米的房子。新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温大爷一个人的名字,但李奶奶一点也不计较,“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反倒不好,等以后再有房子分,自己名下有了房子,就不可能从单位再分一套了。”
从此,李奶奶和温大爷有时住在新买的房子里,有时住在李奶奶单位的公房里。等两人都退休有了闲钱,又到国内外多个城市旅游。眨眼10余年过去,李奶奶一直安安稳稳地和温大爷生活在一起。温大爷的养女,也从一个上中学的小姑娘长大成人。一家人其乐融融。
养父去世
养女状告李奶奶讨要房产
但2009年8月17日随着温大爷的去世,这个小家庭渐渐远离平静的幸福。
2009年9月9日,温大爷的养女温女士,将登记在温大爷名下的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009年10月25日一早,李奶奶照常回到居住了10余年的房子中,发现钥匙已打不开门锁。“锁被换了。”李奶奶说,她当时很生气,于是撬开房门,重新换了一把自己配有钥匙的锁。谁知,这次冲突彻底撕裂她和温女士的感情。两人因家庭矛盾,第一次进入派出所调解。
2010年11月,僵持一年后,李奶奶和温女士的矛盾再次升级。温女士将李奶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奶奶搬出这套有争议的房屋。
收到诉状
李奶奶又将养女告上法庭
“但房子明明是我们同居期间买来的,凭什么养女有份,我就没份?!”收到温女士诉状的那一刻,李奶奶更急了,她翻出自己10余年前和温大爷在一起的甜蜜合影,翻出自己这几年来和温大爷一起到国内外出游时与旅行社签下的合同,还刻意找到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的王青山律师。
王青山看完李奶奶带来的材料,也觉得这事不合理,于是帮李奶奶重新立案起诉温女士。王青山说:“目前,李奶奶起诉温女士的案子已立案,温女士起诉李奶奶的案子,则因为和这个案子有关联,已向法院申请进入中止程序。”
李奶奶状告温女士的理由,自然是她和温大爷在同居期间取得房产。“自然有房子一半的产权。温大爷去世了,其名下的另一半,自己也有其中1/2的继承权。”所以,李奶奶请法院依法判决,让她享有房产75%的产权。
这起案件择日将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
老人离婚比结婚的多
一个月最多有四五对领证
“当下的老人很现实,来离婚的多,结婚的就很少。”昨天,五华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前来离婚的老人一点都不少,有些人到了七八十岁,同样要离婚。“但与此相反,前来结婚的老人就不多了,一个月最多也就四五对。老人和年轻人不一样,两人相爱结婚,不仅是两人的问题,还牵涉彼此身后的两个家庭、两家人的财产及人际关系等各种问题。这比年轻人复杂多了。”也许是因为这些原因,目前好多老人宁愿彼此相依相守,长期同居在一起,也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李婵娟律师:
同居期间购置或处分财产
最好有书面约定
同居老人的财产分割也同样存在问题。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婵娟律师认为,办过结婚登记手续的老人,婚后双方或一方取得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都可以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共有。但如果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那两人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受上述法律保护。即,只是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则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按份共有。事实上,即便是两人共同取得的财产,日后发生纠纷,都很难举证证明。
李婵娟认为,很多老人不领结婚证,其实是怕麻烦,害怕以后在继承等方面产生纠纷,害怕家庭关系复杂化。李婵娟提醒大家,如果双方决定不办结婚手续,那在同居期间购置财产或处分财产时,要谨慎对待。如果存在两人共同实施财产处分行为,最好有一份明确的书面约定,说清两人的出资情况,以后财产所有权如何享有等。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