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榆林法庭审结了一起徐某状告六名子女变更赡养关系纠纷一案。
2009年11月份,榆林镇农民徐某因其老伴去世,自己不能独立生活,随六名子女中的二儿子一起生活,生养死葬由二儿子负责,其余五名子女同意将财产归二儿子所有。半年后,徐某以和二儿子生活不顺心、二儿子不孝顺为由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赡养关系,随其三女儿一起生活。
法庭经审理查明,只是徐某要变更赡养关系,依法很难变更该赡养关系。为此,法庭耐心调解,多方面做徐某和六名子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徐某由三女儿照料生活,并签订了赡养协议,使老人的生活有了着落。
责任编辑: 马尚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