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英
近日,抚宁县大新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该镇孙老汉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及时选派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了解情况,成功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有效地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大新寨镇某村村民孙某现年76岁,孤身一人,膝下四女一子五人均已成家。两年来,老人因年老体衰劳动力渐弱,不能再从事繁重的田间劳作,期间一直由其女儿尽赡养义务,在经济上、精神上予以关心照顾,而其儿子却对老人置若罔闻,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还时常用话语“冲撞”老人。
今年年初,老人身体更加虚弱,经常生病,而老人辛劳半生也没攒下多少积蓄,无奈,老人只能请村干部去做儿子的思想工作,希望儿子略尽孝心,适当拿出一些赡养费,减轻自己的负担。村干部多次调解,结果都没有成功。之后,老人又找到镇调委会,调委会工作后,儿子总是推说经济拮据而不承担赡养责任。
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维护老人权益,立即协调指派法援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随后,工作人员建议老人向法院起诉其儿子的不孝行为,使其承担赡养义务,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老人的基本情况,在老人的同意下,大新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代其申请法律援助,义务代理、收取诉讼需要的一切程序和证据。
该案件于11月3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最后儿子表示同意尽赡养义务,老人的晚年生活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