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同时发司法建议要求其“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77岁老人乘滚梯时摔伤,起诉家乐福索赔。上午,朝阳法院判决家乐福应赔偿诊治费等2000余元。
法院还对家乐福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法院建议
客流高峰安排专人疏导
2009年9月14日,77岁的王老汉到家乐福慈云寺店购物。乘滚梯时,他从滚梯上滑下摔伤,导致腰部骨折。
法院认为,家乐福尽管张贴了乘梯须知和安全提示,但因周围贴有大量色彩艳丽的广告而难以察觉,未起到相应的效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的代理人称:“起诉前双方就交涉过,家乐福根本不同意赔,态度还特别强硬!”
宣判后,法官还向家乐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调整安全保障类的店堂告示,使其更醒目;在客流高峰时段,在自动扶梯处安排专人进行疏导;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扶助。
“家乐福作为大型连锁超市,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
庭后,家乐福的代理律师没有接受采访。
案件统计
不愿和解案件败诉过半
记者统计后发现,2005年以来,朝阳法院受理的以家乐福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多达69件。
从案由来看,包括买卖合同纠纷42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4件,产品责任纠纷2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主要为销售盗版光盘)6件,其他纠纷5件。
从审判结果来看,除今天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已审结。其中以调解、撤诉形式结案的39件。
在不肯与当事人和解,最终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中,家乐福败诉的有15件,败诉率超过一半。
顾客买葱竟被打
经过统计发现,到家乐福购物的过程中,顾客意外伤害事件频发。受害人以中老年人居多,且基本为女性。
其中,有的顾客因为家乐福在促销期间组织不利,被拥挤的人群踩踏导致腰椎骨折;有的顾客因家乐福员工拖地时未拖干水迹,购物时滑倒摔伤;有的顾客被莽撞的员工推着的货车撞伤或绊倒致伤。
更有甚者,顾客张某2008年8月24日在家乐福望京店购物时,因买葱与一名新员工发生争执,该员工竟将张某的右手打成骨折。
问题商品惹官司
记者发现,家乐福还多次因问题商品被顾客起诉索赔。
家乐福的过期食品在判决中被“曝光”。2010年3月3日,范某在家乐福双井店花213.4元购买了11份小食品,结账后发现,食品的保质期为2009年12月25日,已过期两个多月。
最终,法院认定食品确实过期,家乐福应退款,并赔偿范某经济损失200元。 文/记者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