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福利立法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近正在修订

    20世纪初,为了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化,欧美各国相继通过各种法案,用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养老事业。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些法案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有关老年人的法案,如美国1965年制定了《美国老人法》,1975年制定了《禁止歧视老人法》。日本1963年制定了《老人福祉法》,1982年制定了《老人调理法》。通过这些法律,老年人不仅可以得到收入和诊治的保障,而且可以在生活服务和参与社会等多方面得到良好的照顾。

    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近正在修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穆光宗教授认为,根据国外的经验,我国的老年权益保障法规还需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进行细化。例如残疾老年人保障、奉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老人的保障、居家养老和社区助老服务法律体系的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