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暂不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暂不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

冀人劳社( 2009) 9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检察厅《关于适当给事业单位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问题的通知》(冀财预【 2007】 81号)下发后,经省政府同意,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省直单位预发工资性补贴暂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通知》(冀劳社办【 2008】 16号)。近期发现各地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筹资渠道执行不一。为进一步落实好省政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冀财预【 2007】 81号文件关于“定向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补助 60%,不足部分通过合法渠道自筹解决;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预发工资性补贴所需资金全部自筹”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暂不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职职工预发工资性补贴也暂不列入缴费工资基数。

      二、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要从本《通知》下发的次月起改由单位发放。改由单位发放后,各单位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同时要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

      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纳入统筹问题,要依据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提出,经省政府批准后,再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