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子继承和产权问题的回答


我可以继承祖父单位的公房吗?

     律师:  

     我于1995年10月投靠祖父母,同时在石家庄落户。当时我没工作也没住房,于是就和祖父母、姑姑共同居住在祖父单位分给其的公房中。1996年祖父母相继去世,姑姑结婚搬出另住。1997年祖父所在单位出售其生前所住公房,因当时情况紧急,厂方允许我作为代表购买此房。1999年,某房产公司搞开发,我住的房屋被拆迁,给我补偿费几万元。姑姑知道后,认为此房款应归她所有,只有她有权继承祖父生前所住房。请问,我有权继承此房屋呢?

    石家庄市李某

    李某: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你与祖父共同居住不足两年,显然不具备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自然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利。购买公房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则成为遗产性质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定程序行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你祖父的继承人才有权利购买该住房,你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以所有人的身份独占、处置该住房。

 房子可以让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吗?

    律师:  

    我和老伴的房子是1996年买的房改房。两个儿子已成家,各自有住房。我们认为房改时谁出资买房,谁就理应得到房子,因是小儿子出的资,于是在2006年做了遗嘱公证,房子由小儿子继承。现请教几个问题:一、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是属于我们的还是小儿子的?二、如果是我们的财产,怎样做才能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呢?三、我将如何处理小儿子出资的问题?郑州市武某  

    武某:

   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因房屋系你们的小儿子出资,故你们夫妻与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你们负责偿还他的出资。如想该房产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有两种方式:1.到公证处撤销先前所做公证遗嘱,重新立遗嘱,明确房产由两个儿子继承;2.撤销先前所做公证遗嘱后,无需再立遗嘱。在你们二老仙逝后,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可。

 我该怎样办理产权证?  

    律师:  

    我于2008年3月在拍卖行通过竞拍买了一处门市房,房屋拍卖档案介绍中说该房屋无产权证土地证,但有房屋两个转让协议。第一份协议是某街道办事处与公安局签订的。公安局因盖家属楼动迁了办事处,还给办事处一套门市房,规定由该办事处自己办理产权分离手续,但该办事处一直未办理手续。第二份协议是某街道办事处与信用社签订的。街道办事处将该门市房卖给信用社12.6万元,但信用社只支付8万元,余款待该街道办事处办完产权分离后再支付。请问,我该如何办理产权?吉林省宫照明  

    宫照明:  

    首先,信用社与某街道办事处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虽然信用社是通过拍卖行将房屋拍卖,但究其实质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信用社将其与某街道办事处所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貌似合法的拍卖程序转让给你。通常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征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因此,拍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探讨的。其次,某街道办事处所取得房屋,是基于原有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还建房屋,这就涉及到公安局所建房屋是否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如公安局所建房屋不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你也无法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   

      建议你再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与各方协调和沟通,看能否找到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