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政府以及开发商大力推广全装修房,全装修房在新房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全装修房免除了装修的苦累脏,“提着自己的行李箱就可以住进新房”,全装修房看起来更符合世界潮流。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全装修房在合同订立、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让市民对全装修房怀着爱恨交织的尴尬心态。
◆以“精装修房”逃避责任
“购买了全装修房,我却比买了毛坯房更闹心。”市民张先生花了70余万元购买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套全装修房。可是,他发现房屋的层高“缩水”,不足交易时开发商承诺的2.9米。同时,他发现房屋内的插头并非防溅插头,而空调消毒柜、脱排油烟机也不是与样板房同型号或同档次产品。墙纸、插头、玻璃门等物件不是违反合同或广告宣传资料的约定,就是违背国家法规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条例。面对这个“满身是病”的房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而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从原、被告订立的合同来看,合同上对厨房间的插座类型并未作明确约定,且从相关法规来看,对厨房间安装防溅插座也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至于是否需要更换与样板房同型号或同档次的空调、消毒柜、脱排油烟机等,经庭审调查,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所作的陈述、提供的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模型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且在该合同中,仅对空调、消毒柜、脱排油烟机的品牌作了约定,对型号并未明确约定。由此,法院并没有支持张先生关于更换插座、空调等物件的诉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江丹告诉记者,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全装修房作过完整、科学的法律定义,也没有统一标准。按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装修考核的提法,所谓的全装修房是指房屋交付前所有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这种提法是非常概括的,在房地产市场中,没有开发商使用这么一个概念,在广告中,大家看得比较多的是‘精装修房’的提法。”江丹表示,部分开发商偷换了“全装修房”的概念,因为“精装修房”没标准。而开发商所谓的“精装修房”,其实不过是毛坯房加普通装修。开发商用“精装修”,既作卖点,又规避自身的责任。现在许多开发商也不愿意对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等级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只采用一些“高级”、“进口”等不确定的模糊表述。有的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也让购房者颇为头痛。如卫浴和空调品牌虽是知名的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却属于该品牌的中低档产品,隐蔽工程的建材品质更是没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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