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房七成满意
近几年,随着政府以及品牌开发商大力推广全装修房,上海全装修房在新房市场的比例大幅上升。据业内人士称,初步规划到2010年,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占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在中心城区将达到60%至70%。
全装修房脚步临近的同时,全装修房的纠纷也在直线上升。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其中购房者普遍关心的工程满意指数和装饰材料品质满意指数只有70.35和71.48,排在所有调查项目的末位。
目前上海全装修房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在购买全装修房前,主要依赖对样板房的主观感受,对装修材料以及电器设备的约定大多只是概括性地指定品牌,而对具体型号不作约定。并且,开发商一般对样板房存在过度装修,实际交房后,购房者前后感受有落差,从而引发开发商违约,应当按照样板房实际交房的诉讼。
有业内人士认为,样板房视为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样板房中的装修以及设备型号实际交房。但也有人认为,开发商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交房即可,样板房只具有参观作用,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记者从相关法院了解到,以样板房为标准索赔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样板房应为合同补充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傅鼎生认为,装修房质量存在哪种问题才构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条件需要进一步明确,而购房者在验收环节有权对开发商提供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进行质量检测,但检测费用应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倘若检测结果表明房屋装修质量确系存在问题,则可要求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检测费用。对于样板房能否成为合同内容的问题,傅鼎生认为样板房的作用不仅在于展示,更可作为合同内容的补充。
“样板房是实物展示,而非宣传资料。”傅鼎生坦言,依据现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宣传资料不作为合同内容,但实物展示则可作为合同内容的补充。 阅读更多内容:<<上一页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