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品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中国交建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火灾、危险品爆炸引发事故,会造成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在全年均可能发生。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处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采取应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划出隔离带和警戒线,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规程和现场情况提供技术支持,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中国交建及所属单位的指挥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责同“综合预案指挥机构及职责”。各项目经理部(车间)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及部门的职责,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1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3.2.2 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3.2.3 协调、指挥项目部(车间)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3.2.4 统一调配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器材。
3.2.5 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2.6 妥善处置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3.2.7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2.8 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工程施工及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乙炔、氧气、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如储存、运输、使用不当,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应对上述物品加强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4.1.1 组织机构方面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4.1.2 教育培训方面
1 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演练。
2 焊工、电工、火工品管理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4.1.3 现场管控方面
1 应加强对乙炔、氧气、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编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图。
3 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品、炸药贮存场所,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放火警示标志,设专人保管。
4 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炸药的存、领、运、用、退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5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确保防火安全措施到位,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6 集体宿舍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送电线路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7 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生产作业时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
4.1.4 应急物资方面
1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应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2 炸药库和爆破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沙土、堆、铁铲、警报器、对讲机等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3 根据需要配置各种抢险设备、车辆、防护用品。
4 应注意应急物资日常检查,做好维护及保养工作。
4.2 预警行动
4.2.1 各单位应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或施工规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险情时,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保证人员安全,同时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应及时到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领导、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非工作时期发现险情,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报告。
4.2.2 经外部获取险情的,获取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确认信息属实后,及时通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同“综合预案信息报告与处置”。现场报警方式为电话、扩音装置广播。对外求救的方式为电话联络,各项目经理部(车间)应明确值守电话及救援电话。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中国交建实际,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响应。
6.1.1 一级响应
以下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1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但可能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
3 发生3人及以上涉险。
6.1.2 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态得以控制,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启动二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分为二级。
6.2.1一级响应程序
以下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1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但可能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
3 发生3人及以上涉险。
6.2.2 二级响应程序
1 发生事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 中国交建安监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中国交建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按规定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安监部负责及时传达中国交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协助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向中国交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最新动态。
4 必要时,根据中国交建主管领导指示,企业文化部、安监部和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派员,会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对外发布信息。
6.3 处置措施
6.3.1 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采取自救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警。
6.3.2 了解情况,清点现场人数,疏散人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3.3 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与当地救护中心联系,抢救伤员。
6.3.4 将可能再次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移至安全区域,派专人看管。不能或不可能移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6.3.5 加强对现场的保护和戒严,严禁他人进入现场。因抢救人员和防止损失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识。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项目部(车间)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报警系统、急救物品、逃生工具、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及动力、通讯及运输设备,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清单,明确贮存地点,并保持状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