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大唐南京发电厂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及企业生产的安全、稳定,并在突发事件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 [2014]50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大唐南京发电厂,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备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3.2本预案指导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各公司、部门、专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本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公司、部门、专业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不同专业队伍的作用,依靠统一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预案体系
大唐南京发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5.1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大唐南京发电厂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1.5.2专项预案
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大唐南京发电厂制定的专项预案如下:
(1)自然灾害类
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如雨雪冰冻、暴风暴雨、大雾天气等以及可能面临的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类
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
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事件类
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1.5.3现场处置方案
在专项预案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如集控室、供氢站等)、设备设施(如汽轮发电机组、变压器等)、岗位(如集控运行人员、消防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类型(如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2.风险分析
2.1 大唐南京发电厂概况
2.1.1?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电厂路1号
2.1.2 就业人数:755人
2.1.3 隶属关系:大唐集团江苏省发电有限公司
2.1.4 主要原材料:煤
2.1.5 主要产品:电力
2.1.6装机容量:目前安装有2010年8月投产和2010年12月投产的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共计装机容量为1320MW。
2.1.7主要设备及系统情况:1、2号机组的锅炉是由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1、2号机汽轮机发电机组由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
2.1.8锅炉均为煤粉炉,采用半露天布置,燃用陕西和内蒙烟煤,制粉系统方式为直吹式,出灰和排渣方式为气力除灰和干排渣。
2.1.9汽轮发电机组为室内整体布置,属中间再热冷凝式机组。
2.1.10主变压器均布置在汽轮机房例柱外,属室外布置,一期#1、2主变为SFP9-360000/220型,二期#1、2主变为DFP10-240000/550(单相双绕组),均为油浸自冷方式; 2X660MW机组出线通过220KV外送;出线2回500KV线路外送至500KV变电站。220kV升压站于2010年8月投入运行,出线电压等级为220kV,出线4回,其中2回接入220kV苏庄变;另2回接入220kV高桥变。4回出线每回最大送电容量为780MVA。
2.1.11循环水采用开式循环,循环水水源取自长江,采用开式循环,为凝汽器、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设备提供冷却水。化学制水和化验配套单设公用,并配有圆形燃煤场、供氢站、储氨区、燃油泵房和2个500 m3的燃油罐,储存0号柴油。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自然条件危害分析
本厂所处地平坦开阔,电厂各高架的建构筑物和生产设备,如烟囱、主厂房、除尘装置、配电装置、圆形煤场,卸船机等,在雷雨季节均有可能遭受雷击,产生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员电击伤害事故。
本厂厂址位长江边,设有2道防洪提,但遇有特大暴雨将会引起积水或内涝,淹没毁坏设备、厂房,造成停产事故,甚至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
2.2.2生产过程危险源分析
2.2.2.1控制和保护系统
本厂装有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采用先进的DCS分散控制系统,实现炉机电集中控制,是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关键设施,运行人员需要监视和控制,可能发生紧急情况不能进行完善处理,必须由DCS来实施,会发生控制、保护系统失灵或故障,将引发较大以上事故。
2.2.2.2火灾、爆炸危险
(1)煤场及输煤系统的危险源
输煤系统是燃煤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锅炉用煤的重要设施。主要由堆取料机、推煤机、圆形煤场、给煤设备、皮带运输机、碎煤设备、除尘装置、称量及控制等部分组成。
燃煤具有“自燃”的特性,大量的煤在煤场存放时如管理技术措施不力,导致热量积聚,有引发“自燃”的危险;而煤通过输送机输送过程,煤粉的洒落或堵煤如不及时清理也会引起自燃,造成输煤皮带火灾事故。
(2)制粉系统的自燃和爆炸
磨煤机所磨制的煤粉除具有原煤的特性外,还具有流动性、自燃性和爆炸性等特性。当磨煤机出口温度过高,容易发生煤粉爆炸;对于高挥发分的煤,容易引起煤粉自燃;当煤粉与空气混合粉尘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一定的点火能量就会发生爆炸。制粉系统自身的缺陷和运行不当时,就存在着潜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
(3)锅炉炉膛爆炸及尾部烟道再燃烧
锅炉炉膛爆炸分为外爆和内爆。由于设备出现故障,自动装置失灵或操作失误,使煤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炉膛内部高温或遇明火时,可能产生炉膛爆炸的恶性事故;锅炉熄火后在温度较高的情况下大量供煤粉、点火前未充分通风或检修时,操作不当,也可能引起炉膛爆炸。
当锅炉燃烧不良时,沉积在烟道尾部受热面上的煤粉、碳黑或油粒,在高温作用下,达到其自燃温度时,就会发生再燃烧而严重损坏设备。
(4)燃油罐区及点火油系统的火灾爆炸
燃油系统主要为点火用的轻柴油输送系统和贮油罐区,轻柴油是可燃性液体,闪点在38℃,燃点90~140℃,自燃点350~380℃;而爆炸极限(油品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为1.5~6.5%,燃油罐区有3只容积为1000m3油罐,油罐区和油泵房会因泄漏而产生油蒸气,而油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系,遇火源有燃烧或爆炸的可能;油品在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静电,放电产生火花可能引起油品的起火和爆炸。
(5)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
汽轮机设备因调节和润滑的需要配有错综的油系统,其中充满汽轮机油(透平油),透平油是可燃液体,闪点180~200℃,燃点240℃,自燃点300~350℃,在有明火和较高外界温度时,可能被燃着形成大火;而汽轮机,尤其是机下方透平油管线长,分布广,与高温蒸汽管路纵横交错,且阀门、焊缝多,一旦油喷、泄与高温表面接触,极易引发火灾,而且火势猛烈,蔓延迅速,难以控制。
(6)发电机、变压器及电气设备的火灾爆炸事故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电气设备如发电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配电装置、高压开关柜、照明装置等,在严重过热和故障情况下,也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充油电气设备,如变压器火灾的危险性更大。变压器中绝缘材料大多为可燃性物质,而变压器油为可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可以发生爆炸。
(7)电缆火灾事故
电缆密布、数量很大,分布很广,所处环境恶劣,而电缆表面绝缘材料为可燃物质,当电缆自身故障或其他高温物体与电缆接触时,极易引起电缆着火 ,且电缆着火后蔓延速度极快,因而使之相连的电气仪表、设备烧毁,酿成重大火灾。
(8)锅炉本体爆炸和承压部件的爆管事故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松懈麻痹或操作失误,可能造成锅炉严重缺水,如处理失当,就可能引起锅炉爆破或爆管事故;同样,锅炉系统的承压部件如省煤器、过热管也有发生爆破的危险。
(9)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爆炸和爆破事故
有各种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在过载运行或安全附件失效以及金属材料疲劳出现缺陷时,存在着发生爆炸或爆破的危险性;除氧器等加压装置在操作不当时,易于引发超压爆炸。
(10)静电除尘器粉尘爆炸
用于烟气处理的静电除尘装置,由于干灰尘的特性,在电场的作用下也有可能引起爆炸。
(11)危险品仓库中危险品及各类气瓶的爆炸事故
在危险品仓库中存放着一定数量的油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这类物品,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保管或使用不当也存在引起爆炸或火灾的隐患。
各类气瓶如:氧气、氮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氨等各类气瓶,这些气瓶在实瓶时均带压,即使在空瓶时也存有一定的压力,气瓶如遇超压、碰撞、腐蚀、泄漏等不仅会引起物理性爆炸,还可能导致火灾或化学性爆炸。
(12)氢气导致的火灾、爆炸
本厂发电机采用氢冷,在充氢或检修中如置换不充分遇点火能量,会产生爆炸;氢冷管线如发生泄漏在厂房中集聚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混合气体后引起爆炸;制氢站的储氢罐为承压容器,在输送及贮存过程中会因超压、泄漏等因导致火灾、爆炸。
(13)液氨导致的火灾、爆炸
脱硝系统采用液氨,液氨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2项物品。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是在适当压力下由氨气液化成液氨,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因此、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储存容器受热时也极有可能发生爆炸。
2.2.2.3电气伤害
(1)电气设备较多,操作人员面较广,因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安装不当或保养不善等将引起电气设备各绝缘性能降低,有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特别在检修时,会因安全组织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而造成触电事故。高压线断落地面可能造成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2)发电和输配电系统的电压较高,如防护设施缺陷或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触电的危险,有可能造成电弧烧伤。
2.2.2.4机械伤害
(1)输送机械事故
本厂采用皮带输送机运送燃煤,有皮带机、给料机、堆土料机等设备。输煤栈桥跨度大、距离长。由于运输量大、距离长,输煤系统的操作、保养、维修、清扫作业人员均需在皮带输送机周围活动,因此,存在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2)起重伤害
全厂有特种设备,如卸船机、龙门吊、电动葫芦等,起重作业较频繁,易造成吊物坠落打、吊物与设备挤压、吊物吊具打击、坠落伤害等事故。
2.2.2.5交通伤害
(1)渣灰的装卸、安装、运输需要使用车辆,包括铲车、叉车、装卸车、电瓶车等。由于厂内道路,车辆的装载和驾驶,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均可能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2)通勤车辆具有行驶路程长、路况复杂、动态载重等特点。在行使过程中,如果人员驾驶不当或车辆故障,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及重大交通安全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2.2.6高处坠落伤害
由于其工艺特点,设备大、厂房高、布置高低起伏,锅炉又采用露天岛式布置,因此使用的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多。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如作业人员身体不适、注意力不集中及违反操作规程,均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2.2.2.7物体打击等伤害
由于设备管线错综复杂布置层次多,因而在巡检中,尤其在设备维修时存在工具、管道等物件失落伤人的事故危险;此外,在检修或处理不正常状况时如清焦中,也会发生焦灰坍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2.2.8高温烫伤伤害
高温压力管道、承压部件等部位可能由于蒸汽泄漏而造成工作人员的烫伤;巡检人员不小心接触高热管道或热力设备引起烫伤。
2.2.2.9毒物危害
生产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水处理系统使用的氢氧化钠、盐酸、氨、循环水杀菌用的次氯酸钠、除氧器用的肼(联氨)、脱销用的液氨、点火用的轻柴油、抗燃油中的三甲苯磷酸酯;氢氧化钠、盐酸及氨等还可能造成化学灼伤。
2.2.2.10溺水
本厂靠近长江边,江边码头作业易发生坠落溺水事故。在暴雨天气及特殊条件下,厂区内低洼区域积水,存在溺水可能。
2.2.2.11高温中暑
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通风差、电机房、煤仓、锅炉、汽机房等高温场所工作时易造成高温中暑事故。
2.2.2.12其他危害
(1)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高温高压管道的探伤过程中,使用的X射线或γ射线有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大剂量的X射线或γ射线照射到人体可引起急性放射病,经常接触小剂量的X射线或γ射线,则会引起眼晶体混浊、非癌性的皮肤损害、生育障碍、造血功能减退等症状。
(2)本厂范围存在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构成重大威胁的大雾、龙卷风、冰冻、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引起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风险,的烟尘、二氧化硫、废渣等污染物或废弃物的储存、排放等也可能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
2.3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情况如下:
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特大或对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的,重大设备和负有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或产生较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的,一般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
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或轻伤,一般设备损坏、机组停运等各类突发事件。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3.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3.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思政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物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1.4 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
3.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3.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2)全面了解灾害的情况,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变措施。
(3)掌握灾情发展的趋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系,当人身事故或预测升级时,立即汇报。
(4)组织涉及相关设施的处置,必要时决定危险区域现场人员的疏散或撤离。
(5)调动、协调应急工作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具体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7)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抢险救援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
3.2.4应急救援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3.2.4.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长,由事发部门现场抢险人员、其他分部抢险人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人资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人员伤害的抢险;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被困人员的紧急疏散;被困物资的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抢修人员的自身安全;设备的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中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抢救物资的采购、临时贮存、发放和回收;确保抢救物资质量;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3.2.4.2稳定生产工作组:由当值值长任组长,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设备的调度和电网的稳定;与省调联系,稳定机组运行;提供灾情引起设备破拆的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生产运行设备的处置和运行操作;组织灾后的设备损失的评估;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操作;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停役设备及现场的巡检;发现灾情及时汇报;运行设备事故预想的制订;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3.2.4.3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由厂长办公室、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经总指挥授权向外发布灾情;经总指挥授权,负责联系人力和物资的外部救援;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组织救灾全过程的录像摄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抢险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所需救援物资或人员的交通工具的安排;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物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3.2.4.4安全保卫组:由安监部主任任组长,由安监部、厂长办公室部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各部室、部门(分部)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受灾场所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3.2.4.5医疗救护组:人资部主任担任组长,由医师、专职等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受伤者的紧急救助;与地方医院联手救治;与地方医院联系、护送被救治人员。
3.2.4.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部主任任组长,由财务部主任及专职、策划部主任及专职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有效资源,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抢险资金的落实。
3.2.4.7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重大危险源管理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6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Q/CDT1090005-2008)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和备案。现场危险源监控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执行,班组危险源监控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1.2 特定情况下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后,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视和测量。
4.1.3 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监测结果与相应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情况,并对各监测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回顾与分析。如果通过分析发现不符合,各部门将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予以实施,直至不符合关闭为止。
4.2预警行动
4.2.1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4.2.2各级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2.3在上级单位发布应急预警期间,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Ⅱ级及以上的应急预警期间,每天8:00和20:00前向江苏省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
4.2.4预警解除。应急终止后宣布预警解除。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在全力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的同时,尽快确定事故(事件)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1预警电话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火警:110,119
救护:120
4.3.2报告人员应准确报告以下信息:
4.3.2.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4.3.2.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4.3.2.3突发事件对发电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的影响程度;
4.3.2.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3.2.5报警部门、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4.3.2.6当值值长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立即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汇报。
4.3.2.7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5.1.1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5.1.2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5.1.3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响应程序
5.2.1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
5.2.2立即向省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成立本企业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3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4组织本企业相关专家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地方政府应急要求,组织本企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质支持;
5.2.5突发事件企业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地方政府,省公司和集团公司汇报请求。
5.2.3下列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5.2.3.1应急办公室立即汇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召开首次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处置意见;
5.2.3.2根据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按照职责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其他各项工作;
5.2.3.3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内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和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2.3.4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和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报送有关事故(件)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3.5发生符合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办公室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和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报告。并积极贯彻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指示和要求。
5.2.3.6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及事态发展趋势,按照突发事件分级规定,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议响应级别。
5.2.3.7发生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后,进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将事件情况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派员到事发现场,了解事故(事件)情况,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相关部门进入预备状态,为扩大应急启动作好准备。
5.2.4 扩大应急响应
5.2.4.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5.2.4.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5.4.4.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5.2.4.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2.5先期处置
事发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2.6指挥与协调
5.2.6.1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5.2.6.2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2.6.3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厂和当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2.6.4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请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支援,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应当请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2.6.5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2.6.6根据需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终止条件:
5.3.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3.1.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5.3.1.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1.4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5.3.1.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3.1.6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突发事件报告以及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等。
5.3.1.7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由组织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5.3.1.8《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但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6.信息发布
6.1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生产和人员安全事故、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稳定的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对外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6.2现场处置方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或由现场指挥指定人员)向上级汇报,并根据应急救援的情况及时汇报事态的发展,不得直接向社会媒体发布任何信息。
6.3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江苏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或受江苏省公司授权公司办公室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统一发布信息,接待受事件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咨询,其他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见《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6.4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上级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7.后期处置
7.1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会同财务部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财产损失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对于应急响应中暴露出有关人员纪律性不强、执行力不够、物资储备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通讯不畅、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救援行动结束后,对受灾部位、受损部位派专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等。
7.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6在恢复过程中,对仍存的潜在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由安监部、生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尽快安排实施,防止恢复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7.7保险方面财务资产部及时开展企业保险理赔工作、资财补偿工作。
7.8调查报告、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
7.8.1应认真分析事故(事件)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时,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7.8.2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做好预案的持续改进,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对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和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逐级。
7.8.3应急结束后妥善处理相关损失的善后理赔工作,对整体应急能力(包括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进行评估总结并记录在案。
8.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
每年五月,各单位上报应急突击队员名单,经应急办公室汇总审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应急办公室每年五月底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年度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8.2 应急物资与装备
8.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8.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8.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8.3医疗卫生保障
8.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8.4治安保障
8.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柳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8.5经费保障
8.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8.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8.5.3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8.6通信与信息保障
8.6.1 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8.6.2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8.6.3 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8.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8.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8.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8.8医疗卫生保障
8.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8.9其他保障
8.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8.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8.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8.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8.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9.演练与培训
9.1培训
9.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9.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9.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0.奖惩
10.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10.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0.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10.4.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4.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公司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10.4.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4.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5 处罚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10.5.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10.5.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0.5.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10.5.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5.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5.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风险: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预警: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突发事件分级: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事件等级。
应急响应分级: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所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12.备案
1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2.3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12.4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12.5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12.6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12.7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12.8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12.9本预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2.10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