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电力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电力设备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1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 [2014]50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版)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本企业电力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3.2? 本预案为《大唐南京发电厂综合应急预案》(简称《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综合应急预案》使用。
1.3.3 若因电力设备事故发生后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全厂停电事故等,可按需要启动《大唐南京发电厂人身事故应急预案》、《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大唐南京发电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大唐南京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等。
1.3.4本预案指导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各公司、部门、专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本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公司、部门、专业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2.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不同专业队伍的作用,依靠统一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2.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2.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锅炉专业
(1)燃烧不稳或煤粉爆燃可能导致锅炉爆炸,造成设备损坏。
(2)管壁超温或者烟气磨损可能导致锅炉“四管”强度减弱,造成泄漏。
(3)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故障,锅炉将不能满负荷运行,锅炉降低出力。
(4)锅炉安全阀、排污阀、隔绝阀、疏水阀因长期运行、冲刷造成阀门泄漏,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并有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5)磨煤机长期运行,容易发生机械故障,影响制粉,对于直吹式锅炉,将导致降负荷运行。
(6)制粉系统、风烟系统阀门挡板较多,容易发生故障,影响锅炉运行。
(7)制粉系统由于煤粉较细,煤粉容易自燃,特别是挥发分较高的煤粉,更容易发生自燃,煤粉自
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导致煤粉爆炸,影响制粉系统安全运行。
(8)灰浆输送管道严重磨损或管道接头脱落灰浆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9)电除尘器大面积故障,除尘能力降低,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2 汽机专业
(1)当汽机发生跳闸时,由于顶轴油泵、润滑油系统或盘车系统不正常,汽机大轴受力不均,将导致大轴弯曲,造成重大设备事故。
(2)当汽轮机发生甩负荷现象时,由于调速汽门、主汽门卡涩,导致汽轮机超速,造成重大设备事
故损坏。
(3)汽轮机轴承由于间隙或动平衡不均,导致大机轴承振动超标,引起机组跳闸。
(4)当润滑油系统含有杂质,将造成大机瓦温超标,导致大机瓦块损坏。
(5)循环水泵长期运行经常发生振动,影响安全运行。
(6)给水泵故障影响给水,进一步影响机组满负荷运行。
(7)由于汽机系统密封不严,真空降低,将降低机组经济性。
3.3 电气专业
(1)厂用电一旦消失,机组将失去一切动力和控制电源,对机组设备的安全将造成严重影响。
(2)发电机设备故障,将造成重大影响。
(3)发电机运行中由于密封不严,漏氢量超标,将会引起氢爆,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4)主变压器设备故障,将造成重大影响。
(5)高厂变,启动变,脱硫变设备故障,将给机组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6)220kV线路保护装置、安控装置,发变组保护装置故障,将会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7)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电机故障,将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8)220kV SF6开关、隔离开关、PT、CT设备故障,将影响输变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3.4 热控专业
(1)分散控制系统控制器CPU故障,将会影响分散控制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而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
(2)CCS控制系统故障,将造成部分或全部自动调节系统失灵。
(3)SCS控制系统故障将造成顺序控制系统无法运行,重要辅机挡板不能实现联锁控制,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
(4)DEH控制系统故障,大机电液控制系统失灵,无法实现负荷和转速控制,汽轮机失去保护,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5)FSSS控制系统故障,锅炉将失去保护,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
(6)MEH控制系统故障使小机失去控制,保证失灵,严重影响小机的安全运行。
3.5 燃料专业
(1)上煤机一旦发生故障,将使燃煤失去供应,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甚至发生多台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2)输煤皮带断裂,将使输煤系统失去备用功能,影响输煤系统安全。
3.6 化学专业
(1)供氢站爆炸。
(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损坏,不能正常制水或不能正常供给机组的除盐水,影响机组安全行。
(3)炉内加药设备损坏,不能正常加药。
(4)水工供水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供水,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5)雨水泵房设备损坏,不能正常排水泄洪。
(6)污水处理设备损坏,不能正常处理污水。
3.7 其他专业

4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大型机械设备突发事件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4.1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事件: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设备事故,或事态发展特别严重,超出江苏省公司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4.2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的事件 :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天然气系统、燃油罐、氢罐等爆炸事故;或事态发展较严重,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4.3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的事件: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防火重点区域火警;电力设备事故导致发生或即将发生被迫停机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其它超出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亟需救援处置的事件。
4.4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
预计电力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一般场所发生火情;电力设备异常运行已威胁或即将威胁运行设备正常运行;其他需部门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的安全生产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5.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5.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5.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思政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物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1.4 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

5.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5.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5.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5.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2)全面了解灾害的情况,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变措施。
(3)掌握灾情发展的趋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系,当人身事故或预测升级时,立即汇报。
(4)组织涉及相关设施的处置,必要时决定危险区域现场人员的疏散或撤离。
(5)调动、协调应急工作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具体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7)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抢险救援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
5.2.4应急救援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5.2.4.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长,由事发部门现场抢险人员、其他分部抢险人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人资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人员伤害的抢险;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被困人员的紧急疏散;被困物资的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抢修人员的自身安全;设备的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中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抢救物资的采购、临时贮存、发放和回收;确保抢救物资质量;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5.2.4.2稳定生产工作组:由当值值长任组长,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设备的调度和电网的稳定;与省调联系,稳定机组运行;提供灾情引起设备破拆的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生产运行设备的处置和运行操作;组织灾后的设备损失的评估;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操作;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停役设备及现场的巡检;发现灾情及时汇报;运行设备事故预想的制订;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5.2.4.3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由厂长办公室、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经总指挥授权向外发布灾情;经总指挥授权,负责联系人力和物资的外部救援;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组织救灾全过程的录像摄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抢险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所需救援物资或人员的交通工具的安排;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物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5.2.4.4安全保卫组:由安监部主任任组长,由安监部、厂长办公室部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各部室、部门(分部)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受灾场所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2.4.5医疗救护组:人资部主任担任组长,由医师、专职等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受伤者的紧急救助;与地方医院联手救治;与地方医院联系、护送被救治人员。
5.2.4.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部主任任组长,由财务部主任及专职、策划部主任及专职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有效资源,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抢险资金的落实。
5.2.4.7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
6.1.2 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是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收集各种事故征兆,对事故征兆进行纠正活动,防止该现象的扩展蔓延,逐渐使其恢复到正确状态,并建立相应信息档案;
6.1.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获得的信息人直接报告值长,值长按汇报程序通知本预案相关人员。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电力设备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种级别,四级预警如下:
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级突发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I级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II级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V级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6.2.2 预警的发布程序
通过会议或授权形式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1)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会议上发布预警;
(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由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
(3)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变化,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变更预警等级,由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采用网页公告和短信平台形式,尽快把信息传到所有部门和班组。Ⅲ级及以上的预警信息同时上报江苏省公司。
6.2.3 预警行动
在应急预警期间,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三级及以上的应急预警期间,每天8:00和20:00前向江苏省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按照要求检查确认各类抢险、抢救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器材、备料配备齐全。
(2)应急队伍熟悉各类人身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步骤。
(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适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4)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6.2.3 预警发布后应对程序
(1)在预警状态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电力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在预警情况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以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全力以赴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3)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6.3 预警结束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确认无引发电力设备的可能性时解除预警状态,将预警解除信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通知各应急处置组。
信息报告
7.应急电话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4 内线8094
7.2即时报告
7.2.1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有关岗位人员应迅速向当值值长和部门负责人汇报,接警人员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7.2.2发生Ⅳ级事件时,应急归口部门负责人及时宣布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
7.2.3发生Ⅲ级事件时,有人员伤亡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把信息向上级单位通报。
7.2.4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7.2.5报告内容
7.2.5.1内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已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通讯电话。
7.2.5.2 向上级单位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受灾中心位置、企业受灾面积。
(2)事件简要情况。
(3)人员疏散、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 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被破坏情况。
(5)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材到位情况。
(6) 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7)已采取的措施和救援请求。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根据人身伤害事故分级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8.2响应程序
8.2.1 响应级别确定
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2 响应启动
(1)发生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2)发生符合专项预案Ⅲ级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8.2.3 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进行应急行动,通知应急体系有关人员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召开应急会议,安排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2.4 信息报告
根据掌握的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8.3 应急处置
8.3.1 应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是抢修生产设备,确保安全发电。
8.3.2 当锅炉发生MFT时: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汽包水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恢复水位,关闭所有减温水阀门,关闭所有磨煤机热风门,将燃烧器调整到水平状态,进行炉前油系统检查,做好锅炉点火的准备工作。
8.3.3 破坏真空紧急停机条件
(1)汽轮机转速升高到3360r/min,而危急保安器不动作。
(2)汽轮机的轴向位移小于-1mm或者大于+1mm。
(3)汽轮机发生水冲击或者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在10分钟内,急剧下降50℃以上。
(4)汽轮发电机任一轴承回油温度升至75℃或轴承冒烟。
(5)汽轮机任一支持轴承金属温度达升至100℃或推力轴承金属温度升至95℃。
(6)汽轮机润滑油压下降至0.07MPa,启动辅助油泵无效时。
(7)汽轮机主油箱油位下降至低油位停机值以下,补油无效时。
(8)汽轮机油系统着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9)机组发生强烈振动,轴振达0.254mm以上。
(10)汽轮机或发电机内有清晰的金属摩擦声和撞击声。
(11)轴封或档油环严重摩擦,冒火花。
(12)轴向位移超过跳闸值,而轴向位移保护装置未动作时。
(13) 凝汽器压力升至20.3KPa。
(14) 循环水中断不能立即恢复时。
8.3.4 破坏真空紧急停机条件
(1)EH油压低于9.3MPa。
(2)主、再热蒸汽温度升至565℃或降至465℃。
(3)主蒸汽压力升至21.7 MPa而安全阀未动作时。
(4)主、再热蒸汽温度偏差大于厂家允许范围曲线范围时(不同负荷时,允许偏差范围不同)。
(5)调节级压力与高压缸排汽压力之比小于1.7,且高压或低压旁路打开。
(6)发电机定子线圈冷却水中断30秒后不能恢复或定子冷却水出口水温达90℃。
(7)DEH工作失常,汽轮机不能控制转速和负荷。
(8)厂用电全部失去,不能恢复。
8.3.5 运行、设备应急组迅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对设备或系统展开抢修,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8.3.6 在抢修过程中要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的伤害形式有:触电、烫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8.3.7 炉膛爆炸处置原则注意天气变化对设备或人员造成的影响,要防冻、防高温以及落实防火等措施。
8.3.8 扩大应急响应
8.3.8.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8.3.8.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8.3.8.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8.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4 应急结束
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召集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8.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故中的人员已得到救治;
(2)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8.4.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 清点救援装备、器材,解除警戒,恢复现场设施。
8.4.3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包括本次事故的原因、处置、吸取的教训、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和考核),报送上级部门。
9 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内容
9.1.1 各单位生产人员在电力设备事故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9.1.2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本次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制订防止此类事故的防范措施以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9.2 保险理赔
财务部负责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9.3 事故调查与应急评估
9.3.1 电力设备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9.3.2 应急处置后,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9.4 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价。
电力设备事故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故障所做的技术分析以及各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开展技术交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的保障体系,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包括运行人员、设备点检人员、维护项目部人员、消防队员等。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10.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2.4应急装备包括通信工具、人员防护装备等必备物资及专用工具等。各应急专业组在现场相关地点存放常用应急检修工具,主要包括:
(1)起重设备:吊车、行车、单轨吊、手拉葫芦等。
(2)电动工具:磨光机、切割机、砂轮、电钻、电焊机等。
(3)安全设施:安全围栏、警示牌、警戒线。
(4)一般工具:扳手、螺丝刀、钳子、手锤、千分尺、卡尺等。
10.3医疗卫生保障
10.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4治安保障
10.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柳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10.5经费保障
10.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10.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3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10.6通信与信息保障
10.6.1 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6.2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10.6.3 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10.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10.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10.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10.8医疗卫生保障
10.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9其他保障
10.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10.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10.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10.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10.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11 培训和演练
11.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11.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11.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1.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全厂停电和防汛、消防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2 预案备案
12.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