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临震应急准备和震后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上级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
3、破坏性地震分类与应对原则
3.1按震级及其造成的破坏程度,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
3.2在市辖区内发生6级以下的破坏性地震或造成一定数量人员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6级以上(含6级)的地震或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3.3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当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各单位要在灾区所在地政府和公司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调动。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公司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总经理办、综合事务部、党委工作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电话:000、0000000、000-8302。
4.2主要职责
4.2.1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防震应急工作;
4.2.2接受所在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4.2.3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救援设备、物资、人员;
4.2.4根据灾害的变化,领导受灾单位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临震应急措施
5.1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破坏性地震预报,各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5.2按当地政府明令对公司职工、设备及物资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5.3对本单位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落实救灾人员,组织储备食品、药品、救灾物资等。
5.4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5协助政府部门平息地震谣传,保持公司的稳定。
6、震后应急救援措施
6.1地震发生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2受灾单位震后15分钟内须将简要受灾情况报总经理办公室。接报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前往地震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6.3受灾单位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公司组织非受灾单位进行援助并组织救援设备、车辆、物品及时到位,投入救援。
6.5向上级报告地震受灾情况,请求上级及社会的援助。
7、通讯联络
7.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络
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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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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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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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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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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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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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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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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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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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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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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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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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济师(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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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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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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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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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主席(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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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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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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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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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经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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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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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经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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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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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主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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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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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部经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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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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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部经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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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司应急救援车、船联络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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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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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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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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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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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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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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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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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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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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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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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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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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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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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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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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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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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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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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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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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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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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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医疗救助中心联络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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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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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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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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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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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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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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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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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附属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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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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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附属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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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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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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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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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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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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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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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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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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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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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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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职业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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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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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神经、肿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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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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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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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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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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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友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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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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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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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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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403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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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显微外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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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210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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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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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406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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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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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上级有关部门联络
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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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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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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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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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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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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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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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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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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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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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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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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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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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安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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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案贯彻执行的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定期调整公示公司与社会相关资源的信息,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
8.2装备与支援保障:各类装备定期修验,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8.3宣传、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各类宣传培训,讲解、演练应急救援预案与方法。
9、应急总结与奖惩
9.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9.2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的人员和扰乱妨碍重大特大事故抢险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10、附则
10.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预案。
10.2本预案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某施工企业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