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密集场所工作预案


本预案对我街人流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防预测、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预案处置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内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街人流密集场所管理实际,制订本工作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街行政区域内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旅馆、饭店、车站、医院、服装市场、城市广场、运动场、文体娱乐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有效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在石井街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应急办)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成立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
  2.1.2?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辖内发生的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组织和协调处理;负责联系协调街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向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人流密集场所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相关情况;接受区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的直接指挥;执行区应急委、应急办的指示和命令;启动本级有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对现场进行封闭和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协同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收集、掌握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有关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工作;
  2.1.3?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
  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由街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石井派出所、街安监中队、街消防队、街监察室、石井医院、街交警中队、街城管科、街财务结算中心、街民政科、街文化站、石井农电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属村居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颜德新主任担任。
  2.1.4?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石井派出所:依照有关法律和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处理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中的有关事务;事故灾难发生后向区公安分局报告有关情况;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疏散;严厉打击在事故灾难中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街安监中队:组织抢险救援,配合区安监局对人流密集场所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街道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火患的排除和火灾施救,抢救伤员、财物;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街监察室:负责监督街道及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及事故处置情况;查处上述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5)石井医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监督工作。
  (6)街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实施应急人员、疏散人员、协助应急物资的运输。
  (7)街城管科:负责协助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受损房屋的质量鉴定和有关建筑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部分道路设施的维护。
  (7)街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8)街民政科: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协助搞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9)街文化站:负责舆论引导和协助新闻发布等工作。
  (10)农电所:负责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工作。
  (11)事发地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发生在本村居的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应急处理,并及时向街应急办、派出所报告;按照预案及时组织调集村居有关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核实事故灾难有关情况,控制并维护现场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牵头组织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
  2.1.5? 辖内学校、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做好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2.2?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3? 应急联动机制
  2.3.1? 发生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需要在上级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武警中队提供帮助和支持时,由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应急委进行沟通和协调。
  2.3.2? 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在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处置工作的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3.3?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重大以上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委,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3? 预防、预测和事故报告
  3.1? 预防、预测
  3.1.1? 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按职责加强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机制,制订详尽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3.1.2? 建立动态综合信息监测与报告数据库。各人流密集场所要建立有关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事故灾难档案、重大安全隐患等综合监测与日常报告数据库,各村居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
  3.1.3? 建立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整合110、119、120报警资源及其他专业应急处置部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员、队伍、物资等数量、分布以及应急部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实现联动报警,依托信息网络手段,完善数据库建设。
  3.1.4? 根据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特点,在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报警、接警、处警等社会资源,确保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的正常高效运转。
  3.1.5? 建立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在街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对全街范围内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重点危险源实行先期监控、预测预警等信息共享机制,并在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按事故灾难等级启动有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2? 事故等级和报告
  3.2.1?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分级
  按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后果,将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10以下重伤,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以上重伤,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大面积人员伤亡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3.2.2? 事故灾难报告
  3.2.2.1?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及事发地区村居有关部门应立即对事故灾难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向街应急办、派出所报告,并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街应急办接报后,在现场成立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级别,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公安分局报告。上报情况和信息必须及进、客观、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3.2.2.2? 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由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将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公安分局备案;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迅速调集处置力量赶赴现场。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公共场所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委和区公安分局报告,并按街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区政府应急办的协调下,接受区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
  3.2.2.3? 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要对处置工作进度、处置力量部署、事故灾难严重程度等情况视级别不间断地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3.2.2.4? 报告实行实名制。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分级标准,按以下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 发生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由街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置,并将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公安分局备案。
  4.1.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在街应急办组织协调下,接受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街道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街应急办、派出所、街安监中队、石井医院、街交警中队及有关村居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街文化站、街民政科、街城管科、街财务结算中心、街监察室、石井农电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村居负责人为成员。
  4.2?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构成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安全稳定组、善后处置组、评估调查组、新闻报道组。
  4.2.1? 综合协调组
  由街应急办牵头,石井派出所、街安监中队、石井农电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村居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有关领导指示,报告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有效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情况,收集现场信息,起草有关信息上报文稿。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服务。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 抢险救援组
  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石井派出所、石井医院、石井农电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研究现场情况,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3? 医疗救护组
  由石井医院等医疗机构组成,下设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对现场实施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2.4? 安全稳定组
  由石井派出所牵头,街安监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民警及安监中队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财产安全,控制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我街社会秩序稳定。
  4.2.5? 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村居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街民政科等部门派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的赔付、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恢复事故灾难现场社会秩序。

  4.2.6? 新闻报道组
  由街文化站牵头,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搞好舆论引导;负责新闻通稿和协助新闻发布等。
  4.2.7? 评估调查组
  由街安监中队牵头,石井派出所、街监察室和街道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村居派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独立或配合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事故灾难评估,对事故灾难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事故灾难常规信息采集
  街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掌握或采集有关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危险源的情况,经汇总分析研判后,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可控能力、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向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有关处置建议。
  4.3.2? 现场信息处理和共享
  街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到达事故灾难现场后,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在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常规信息和现场动态信息基础上,为街应急办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参加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部门通报。
  4.3.3? 跨区域和涉外事故灾难信息处理
  对涉及或影响到我街行政区域以外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信息,指挥部要迅速将有关信息报告街应急办,由街应急办负责向周边街道通报。事故灾难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被困的,事发地村居要立即向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
  4.4? 基本响应程序
  4.4.1? 基本应急响应
  凡发生在本预案界定的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经街应急办同意,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凡发生在本预案界定的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经街应急办同意,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村居向街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先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链。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以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事发地村居要积极发动,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动员一切治安防范力量,开群防群治,协助派出所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
  4.4.2? 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重大、特别重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需调集更多应急力量参与处置时,由街应急办决定扩大应急。当事态发展到街道难以处置控制,须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及周边街道通报并请求支援的,由街应急办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告。
  各应急处置部门在接到扩大响应通知后,应立即调集增援应急处置力量赶赴现场,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5? 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5.1? 发生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级别,及时赶赴现场,迅速组织调集应急处置力量和装备,按各自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5.2?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时,由街应急办调动并利用公安、民防等部门的移动指挥车辆构建现场指挥平台,实行事故灾难现场与街应急(民防)指挥中心平台的声像图文传输。
  4.5.3? 街道接到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划定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或部门,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力量,全力施救并防止事态扩大。
  4.6?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的注意事项。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 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灾难类别和影响范围,确定周边群众疏散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7.2? 发生人流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确定群众撤离和疏散的范围。群众疏散由事发地村居及派出所、交通、民政和社区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同时,村居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撤离和疏散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保障。
  4.8? 新闻发布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以后,应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由街文化站协助组织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4.9?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向街应急办报告,由街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装备等撤离事故灾难现场,由村居对事故灾难现场转入后期善后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应急处理结束后,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后期恢复工作,确保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
  5.2? 保险理赔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有关保险机构要尽快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在指挥部的协调下,及时开展损失调查和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灾难的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由指挥部指定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成立事件调查评估小组,查明引发事故灾难的原因,明确灾难事故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原则上应急处置结束后15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参与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与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取得联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其专业特种通信网络和通讯电话(手机)纳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内,保持24小时畅通。应急通信车辆抵达现场后,要及时与指挥部衔接。
  6.2?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组织力量加强应急交通运输体系的保障。
  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后,石井派出所、街交警中队要组织力量加强应急交通运输体系的保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专用“绿色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保障。街交警中队、街城管科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种专业抢险力量,确保各交通设施完好和线路畅通。
  6.3?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级别,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即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迅速组织有关定点或其他周边地区的医疗救治单位赶赴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医疗救治。
  6.4? 治安保障
  石井派出所负责组织治安保障力量,加强对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设立必要的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制造事端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地点、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工作。
  事发地村居和基层社区组织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动员一切治安防范力量,协助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
  6.5? 应急支援与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有关装备的动员和保障系统,制定应急保障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储存保管等管理制度。确定一批特种装备和专业人员处于随进应急状态中,使之能够在应急处置启动后,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报经指挥部同意后,可紧急征用或调集其他部门及社会保障装备参与应急处置。
  石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第二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和保障方案。随时根据事故现场的处置需要和指挥部的有关指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会同其他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为主,建立健全其他社会力量动员保障机制为辅的应急队伍保障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力量。
  6.6? 经费保障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储备,同时设立多渠道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筹措体系,在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下,通过保险补偿、社会团体捐赠、信贷等方式,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充足。
  6.7? 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6.7.1? 对重特大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6.7.2? 不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7.3? 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充分发挥110、119、120及其他各专业应急处置部门的应急处置报警系统的作用,并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人人知晓。街道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培训与演练
  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以及参与事故处置人员开展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力度。
  由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实战演练,让参与处置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处置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演练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针对处置实战演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对本预案进行一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