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预防措施
1、加强检查和宣传教育,尽早发现事故苗头。坚持思想教育在先,法制教育在先,讲究工作方法,在电源、水源、食物源及院内设施和全体人员中尽早发现倾向性问题和其他事故苗头。
2、建立骨干防范体系,力争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依靠党、团组织,舍务人员和学生干部骨干,对刚发现掌握的倾向性问题和其他事故苗头,及时堵塞漏洞,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学校易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现场,控制局面 。管好各自学生,不围观、不拥挤,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如有人员受伤,需医疗救援,做好医疗救援前期工作,组织护送受伤者或发病者到医院,配合医院救治,并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络。如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劝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立即拨打公安“110”和黄龙派出所报警。告知当事人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密切配合公安等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2、在场救护组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紧急救治,或直接向有关救助部门求助。
3、如发生公共卫生类事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安排相关班级停课。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保护好事故现场和各种证据(包括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原因、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情况,含文字、声像资料),避免事故现场遭到人为破坏;配合公安、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提供证据。
2、积极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做好伤、病员身体恢复和思想稳定工作;搞好所属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恢复教学秩序;写好事故书面报告。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学校与当地政府及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对事件当事人以及家长(家属)做好安抚、慰问工作,严防事态扩大。
2、突发事件解决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相关领导或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3、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导致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求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