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宣武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危害(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是指短时间内突发、对社会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人、畜传染病爆发流行或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控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控制、医疗救治、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职能组,相关各职能部门为其成员,各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宣武区卫生局作为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传染病疫情控制、食物中毒处理、职业中毒处理、饮用水污染处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相应的专业职能组。
二、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预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监测预警部门根据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对传染病、食品、饮用水、职业危害因素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及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于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准确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测预警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及市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负责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在调查后2小时形成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其内容除上述外,尚包括初步推断传播途径(或污染环节等)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并于疫情或事故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
三、现场控制
1.区卫生局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赴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取证、技术分析和检验;同时组织医疗机构积极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
2.区卫生局根据调查结果与应急处理的需要提出控制措施,报请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对食物(及其生产加工)、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封闭隔离有关区域;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宣传有关防治知识,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分散隔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3.信息沟通与反馈: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沟通,完善我区的决策指挥网络,以将决策和指挥信息及时反馈应急处理指挥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医院以及疫情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保证决策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后勤保障
疫情及事故发生时,区政府迅速协调现场所需防护设备、抢救医药、检验检测、物资等应急事宜。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疫情或事故的伤亡人予以慰问。
二OO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