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1.1 客船事故人员转移是指客船(包括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等)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人为过失等原因致使船舶处于危险状态,严重危及或已经危及旅客及船员生命安全,而将旅客和船员进行疏散、转移的应急行动。
1.2 船上疏散通道一般比较狭窄,旅客对船上环境及逃生通道比较陌生,容易产生恐慌心理,造成混乱,增加人员疏散工作的难度。
2 应急处置重点
(1)稳定旅客情绪,有效维持船上秩序;
(2)迅速组织船上救生设施、外部救援力量,有效疏散和转移旅客到安全地点;
(3)安排足够医疗救护力量戒备,及时对旅客进行救治和检查。
3 相关职责
3.1 搜救领导小组
参加救援行动,并负责遇险客船人员疏散、转移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定现场指挥,根据需要组织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协助制定救援方案,统一发布有关事故及处理信息。
3.2 海事部门
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组织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3.3 卫生部门
卫生局、急救中心以及各有关医院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和治疗,并提供医疗咨询和心理指导等工作。
3.4 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水域的气象资料。
3.5 民政局
负责安排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抚恤死难者并协助丧主处理善后工作。
3.6 外事侨务局
负责处理涉及国外船员、旅客的有关外事事项。
3.7 海关、边防、水产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按照搜救领导小组的通知和要求参加救援行动,救助、疏散和转移客船旅客和船员。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核实险情,收集有关信息
(1)进一步收集遇险船基本数据,以及遇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遇险程度、船上旅客和船员人数、伤亡情况、现场气象海况等险情基本信息和救助要求等,对险情进行初步评估,并进行海图标绘;
(2)立即派出有关搜救力量到现场进行戒备和救援,指定现场指挥;
(3)通知急救中心派出急救队伍到现场待命和相关医院做好收治伤员的准备;
(4)按照险情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2 提醒或指导遇险船舶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要求稳定旅客情绪,利用船上救援设施有效组织旅客进行转移和疏散;
(2)配合前来施救的搜救力量,迅速将旅客和船员转移;
(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延缓险情的进一步恶化。
4.3 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3.1 搜救领导小组应根据遇险船舶及险情的信息,尽快制定初步的险情施救方案,并组织相应的救援力量到现场施救;
4.3.2 成立现场救援、医疗保障、后勤保障、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小组;
4.3.3 方案制定后,搜救领导小组应根据险情的发展和现场指挥的建议等,适时调整和改进施救方案,保障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险情特别复杂时,搜救领导小组还应根据险情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召集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险情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并协助制定人员疏散和险情处置方案;
4.3.4 根据险情的特点和施救方案的要求,增派必要的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
4.3.5 指定码头进行旅客和船员安置,并设置临时急救和医疗检查场所;
4.3.6 与船东协商安排酒店临时安置旅客和船员;
4.3.7 在收到有人员死亡报告时,通知殡仪馆收存死亡人员尸体。
4.4 现场行动
4.4.1 各有关救助单位、船艇、设施和人员在接到救援通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按照搜救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的指令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4.4.2 现场指挥应迅速与遇险船船长取得联系,掌握险情变化情况,确认施救方案,并在船方的配合下,迅速组织现场有关搜救船艇、设施等转移和疏散遇险船的旅客和船员;
4.4.3 遇险船上有旅客或船员受困时,现场指挥应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设法尽快展开营救行动;
4.4.4 现场指挥应向获救人员了解船舶和船上人员遇险情况,以进一步掌握船上情况;
4.4.5 现场指挥应安排现场医护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初步的急救处理,对危重伤病员应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4.4.6 现场指挥应安排合适的船艇、设施将转移下来的旅客和船员及时送到搜救领导小组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做好途中的安全保护措施;
4.4.7 现场指挥、遇险船船长要落实好疏散和转移的人员数量,做好统计,避免遗漏,并将人员转移的情况及时报告搜救领导小组;
4.4.8 现场指挥和遇险船船长在救援行动结束前,应确保遇险船上每个人员的安全状况均已得到确认。
4.5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小组组织船东及其它有关部门做好旅客安置、伤者医疗、家属接待、死者尸体处理等事宜。
5 注意事项
(1)遇险船船长应设法使船上旅客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并有步骤地安排旅客转移到救生设施或其它救援船艇上,并优先安排妇女儿童转移。
(2)在遇险船发生火灾或有危险品泄漏情况下,从遇险船上转移旅客或船员应尽量使用消防船或拖轮;
(3)在遇险船发生火灾情况下,救援船舶应使用水雾等措施进行必要的防护;在有危险物品泄漏或存在毒气、毒烟等情况下,还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在遇险船发生火灾、爆炸、沉没、危险品泄漏等情况下,如要派出人员到遇险船上施救,应派出相应的专业人员前往;
(5)出事地点离岸较远时,可通过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或其它手段了解事故船附近是否有其它船舶,并指示他们先行前往救援;
(6)在指定现场指挥时,除考虑指挥者的组织、指挥能力外,还应考虑指挥船的性能和通信设备是否良好和齐全;
(7)由于现场风浪影响或其它原因使人员转送工作难于进行时,可考虑将遇险船在拖轮的协助下,行驶至附近的遮蔽水域停泊或抢滩后,再进行人员转移;
(8)如果救助时间持续4小时以上,应考虑给遇险船运送或空投食品、药品、衣物及救生用品;
(9)使用直升机进行救助时,应要求船舶在甲板上清出一块场地,并在该处标示一大的白色“H”字样,在桅杆顶部挂好船旗和三角旗,以使飞机更好地识别本船和风向;在夜晚,船舶还应尽可能加强照明,特别是对类似桅杆、烟囱等障碍物的照明,以使飞行员了解周围的环境;
(10)遇险船弃船时,应提醒救生艇(筏)及时驶离难船;
(11)如遇险船舶为外籍船舶,或船上有外籍人士,应及时向边防部门通报情况;
(12)有人员死亡时,应对死亡者妥善处理,并填写一份清单,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随身物品等,并安排人员尽快通知死者家属。
(13)有人员落水时,按照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搜救。
6 信息发布
由信息发布小组统一收集和对外发布有关险情信息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7 资料收集
参加救援行动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出动的船艇、人力物力资源、任务、行动情况、物品消耗以及其它有关情况的记录,并及时报搜救领导小组。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8 总结评估
8.1 搜救领导小组及各有关救援单位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对救援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对救援行动的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8.2 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江门市委市政府、江门海事局指挥中心及其它相关部门递交事故应急处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