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安全生产紧急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安监科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救援工作,在公司各施工工地发生突发性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保证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处理过程并及时反馈后续情况。
2、应急小组的职责
公司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情况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备把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成立救援现场指挥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机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小组进行处置协调工作,在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区安监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险情。
3、应急小组设置如下:
3.1 通讯联络组:由公司安监科负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职能,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件相关信息,并组织人员或专家分析预测趋势,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3.2 现场抢救组:由公司工程科和项目部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疏散、排险、清障救援工作的实施,尽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后勤服务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3.3 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和对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紧急情况的救援处理
当发生紧急情况后,救援现场指挥部应以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展,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如火灾及时报告119,中毒及时报120到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等,就近组织临时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进行有效施救。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的成员在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内容为:伤疾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熟练的履行抢救职责。
6、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保护事故现场,作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6.1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办公室。
6.2 重伤事故:公司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6.3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事故:公司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和检查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公司负责人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6.4 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和检查机关监督部门,公司负责人3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6.5 慢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6 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受伤后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公司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7、紧急情况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作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要积极作好伤亡人员的医疗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积极作好受伤员工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伤员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工作,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