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控制煤矿透水事故灾害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根据我公司所属井工煤矿的实际情况,大部分煤矿均受断层带水、含水层水、老塘水及地表水的威胁,存在着发生透水事故的可能性。
1.2.矿井透水事故的危害程度分析:
1.2.1.短时间内大量水涌入井下作业地点,造成井下作业人员被困或受到伤害。
1.2.2.涌水可能造成大量设备被淹,冲垮巷道。
1.3.易发生透水事故的季节:一年四季。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研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查清各种水源的分布和对矿井开采的危害,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透水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3.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各矿具体负责本矿透水事故应急工作,各矿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煤矿透水事故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矿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4.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2.5.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指挥部成员:各副总、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物资部、教卫办公室、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企业文化部、建设管理部、公共协调部、保卫部、技术中心、救护大队、职工中心医院、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④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⑤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⑥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⑦ 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公司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
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5) 安监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6) 保卫部职责:
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 生产管理部职责:
事故发生时负责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工作、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生产管理部地测部门负责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8) 机电管理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9) 教卫办公室(包括职工中心医院、防疫站)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10) 物资部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11)技术中心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12)救护大队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的行动计划,组织各中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13)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15)信息中心:负责提供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16)财务部: 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17)经营管理部: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计划工作。
18)人力资源部:做好应急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19)建设管理部: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技术资料。
20)公共协调部:事故发生后,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21)企业文化部(包括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纪委审计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事故单位:负责配合抢救、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针对强含水层,富含水区域和存在积水的采空区,应采取选择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减少矿井涌水量和留设防水煤柱。
4.1.2.对承压强含水层,可采取专项工程在地面或井下打专门钻孔和利用专门疏水巷道进行疏放排水,以降低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或疏干局部区域。
4.1.3.利用井下截水措施, 在井下适当地点修筑堵水建筑物,如水闸门、水闸墙等,当井下局部发生涌水时,将其截住,使其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或用水闸墙、水闸门使煤层开采区与水源隔开,以保证开采安全。
4.1.4.做好各水平排水工作,加强设备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排水设备系统完好。及时清挖井下各处水仓,保证其有效容积。排水沟要加强检查修复,保证水流畅通。
4.1.5.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对可能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穿越、打透或邻近老巷、老空区时,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探、放水时,必须事先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1.6.完善水采区的无压煤水自溜系统,加强煤溜系统的检查、管理,预防水采面迎头窝水事故和煤溜系统的煤水淤堵事故。
4.1.7.加强水文观测工作,定期对各观测点、孔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4.1.8.布置工作面时,要充分考虑工作面影响范围内钻孔的情况,对于封孔不好、不可靠的钻孔要编制专门措施。
4.1.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要有畅通可靠的排水系统,以防水流进入煤仓, 防止窜仓事故。
4.1.10.加强水采水运系统管理,减少煤水堵塞管路事故,提高排水、排煤水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加强对所有煤水管路的检查和管理,特别是动压区、矿压显观比较明显段,严防因巷道挤压造成爆管事故。
4.1.11.加强培训和学习,让有关人员熟知透水事故的预兆,人人都有防范意识。
4.2.预警行动
公司调度室接到所属矿井发生透水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信息报告程序
5.1.公司所属所有煤矿在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或矿长,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
5.1.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长,矿长和矿调度室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公司调度室报告,并启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灾。
5.1.3.公司主要领导和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中煤能源集团、徐州安全监察局和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并立即前往受灾事故单位,组织抢救,并任救灾现场总指挥。
5.1.4.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事故处理工作。
5.2.现场报警方式:采用电话报警。
5.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表(略)
5.4.通告、报警形式均采用电话。
5.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方式:
5.5.1.电话;
5.5.2.敲打管路;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造成 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当进行Ⅰ、Ⅱ、Ⅲ级响应行动时,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中煤能源集团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进行Ⅳ级响应行动时,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护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1应急指挥
煤矿发生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6.2.2应急行动
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救助伤员、组织撤离。
6.2.3资源调配
指挥部全力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物资。
6.2.4应急避险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提供紧急救护装备、特种药品并派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
6.2.5扩大应急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影响群众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的撤离、疏散的安全防护。
6.3.处置措施(应急处置)
6.3.1.矿井发生透水事故,迅猛而泻的水流可以将水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冲倒,冲垮淹没巷道,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6.3.2.发现透水事故的人员撤离时要避开水头压力和水流方向向上水平或高于透水巷道的地点撤离,在斜巷行走或作业的人员听到来自上方的水声或看见水流应迅速就近找躲避硐室或交叉巷道,避过水头再行撤离或者等待求援,无处躲避时应迅速靠帮背向来水方向抓牢拥腿管线等固定物,沿平巷上下山巷道撤退时,要用手抓住巷道两旁的管线,防止被水冲走。
6.3.3.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抢救事故汇报程序。矿长及指挥部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调度室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6.3.4.迅速查明水源、涌水量、出水地点情况以及受水灾影响的区域范围,调查受灾区域的人员名单,为撤离水灾区域人员和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6.3.5.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堵水,加固维修被水冲毁的巷道,引、排积水,组织力量侦察灾情和抢救被水围困的遇险人员。
6.3.6.上水平涌水尽量通过本水平排水系统排水,本水平排不及时可有计划地将水引到下一水平再排,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做出井下撤人的地点、范围,及时通知、组织撤人。
6.3.7.清查灾区人员,组织人员,组织力量抢救可能被水冲走、淤积物埋压的遇难遇险人员。
6.3.8.如果涌水短时间内无法堵住时,应积极疏通水道引导水流按人为的路线流动。如果有流砂涌出时应在适应的地点设置滤水槽。
6.3.9.有瓦斯从老空水涌出时,应采取检查瓦斯措施。
6.3.10.水淹区域及因水灾停风停电的掘进巷道,应及时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和事后的排放瓦斯措施。
6.3.11.积极采区措施严防二次透水。
6.3.12.根据现场情况在井下适当位置设井下救灾指挥部。
6.3.13.水灾控制处理结束后,根据井下破坏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公司及各矿按要求配备齐全各种救灾物资及装备。
序号 |
备用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潜水泵 |
台 |
16 |
?2 |
电缆 |
米 |
500 |
?3 |
4寸胶管 |
米 |
500 |
?4 |
6寸胶管 |
米 |
500 |
?5 |
编织袋 |
个 |
2000 |
?6 |
铁丝 |
公斤 |
200 |
?7 |
大筐 |
个 |
100 |
?8 |
扁担 |
条 |
100 |
?9 |
铲子 |
把 |
200 |
?10 |
手镐 |
把 |
100 |
?11 |
方木 |
立方 |
4 |
7.2公司救护大队储备必备的应急装备、物资。
7.3用于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资金,公司一律给予确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