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幼儿踩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幼儿踩踏事故给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校幼儿踩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预防幼儿拥挤踩踏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一)园长是本校预防幼儿拥挤踩踏事故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幼儿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安全事故的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二)各班班主任是本班预防幼儿拥挤踩踏事故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发生的幼儿拥挤踩踏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幼儿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幼儿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幼儿拥挤踩踏重大安全事故。各有关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重大拥挤踩踏事故包括:(一)火警(二)地震(三)台风(四)广播操(五)上电脑课及到多媒体活动(六)午饭等期间因拥挤或皮打或其它原因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第四条 按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拥挤踩踏重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Ⅰ级)
出现幼儿死亡或昏迷的,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 级)
因拥挤踩踏造成多人受伤的,为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
3、较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ΙΙΙ级)
因拥挤踩踏造成个别幼儿受伤的,为较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
4、一般拥挤踩踏安全事故(IV级)
因拥挤踩踏虽未造成幼儿受伤但出现幼儿摔倒、多人起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为一般拥挤踩踏安全事故。
第五条 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发生一、二、三级状态时,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援和查处工作。在四级状态下,学校值周领导组织有关教师对涉及幼儿进行调查、教育,必要时及时通报家长。
第六条 幼儿园发现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一、二、三级状态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园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思路。
(二)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宣布拥挤踩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三)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县教育局、乡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第八条 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按照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的命令,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三)协调解决重大幼儿园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汇总事故情况。
(五)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六)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应急处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七)做好拥挤踩踏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防范应急演练。
(八)负责完成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成员单位职责
园 长:负责整个疏散、自救的协调指挥,指挥调查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意见。
分管园长:负责人员疏散和抢救,指挥扑救火灾,现场保卫工作,安排救护车辆。
总务处:负责启动消防泵,切断起火部位的电源,负责重大拥挤踩踏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物质的组织、供应。
保健教师:组织临时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将伤员就近送到医院救治。
工会:安排疏散出的幼儿,负责对有关教学工作做出临时安排。
第十条 各有关处室应明确工作任务,并在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有效的开展教育、活动、逃生演练,开展对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 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报告和通报
第十一条 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在接到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教师员工和幼儿干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确认。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 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值周领导向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在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设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四个工作小组。
(一)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分管园长牵头负责,各部门及教师配合。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责任人提出责任认定报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
(二)医疗救治组:由幼儿园保健教师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提出救治措施,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三)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综合组:由幼儿园工会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的进展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接待家长,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处室和教师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有关部门和全体教师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信息发布应征得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第十七条 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无危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建议,报上级有关单位批准宣布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处室和有关教师在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期间所有材料报送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