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燃气供应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原则;
(3)保护环境原则;
(4)逐级启动预案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4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的城镇燃气企业在建设或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停气1天以上的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成立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县建设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经济促进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管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掌握应急处理和燃气供应恢复情况;
(4)信息发布。
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救援抢险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事发地空气、水、土壤的质量监测,防止环境污染。
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的经费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
商务局负责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3、预防机制
3.1县建设管理局负责加强燃气供应安全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指导其建立健全燃气供应抢险应急队伍。
3.2各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供应中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组织抢险应急演练,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发生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4.2事故处置
发生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后,燃气企业、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燃气供应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派人赶往现场,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3应急结束
达到下列要求时,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燃气事故应急状态:
(1)燃气恢复正常运行,燃气运行参数恢复到稳定范围内;
(2)事故负荷隐患得到消除;
(3)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内的重要输气设备恢复运行;
(4)无其他对燃气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燃气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4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主要进行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等。
5、宣传、培训和演习
5.1宣传
县建设管理局加强各供气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紧急情况下正确的处置措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2培训
县建设管理局督导各供气单位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定期进行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
5.3演习
每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燃气事故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供气单位也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进行应急救援演习。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