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开展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门市境内所有煤矿和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有可能发生的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荆门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荆门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有关部门配合。

  (2)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煤矿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领导和局煤监科科长、非煤矿山监管管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2?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

  市经委:负责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

  荆门电力公司:负责施救现场电力供应和线路架设工作;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3.1? 危险目标的确定

  针对荆门矿山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瓦斯、顶板和山体滑坡等,所有矿井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3.2? 危险性评估

  我市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水害事故、瓦斯事故和大面积冒顶、坍塌事故。根据全市矿山地质特征、煤层赋存条件和安全生产现状、历史上开采遗留的老井、采空区,以及历年来发生的矿山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漳河水库周边区域煤矿和掇刀区、东宝区子陵镇作为全市水害重特大事故重点防范区域;漳河镇石庙岗煤矿、新堰煤矿以及栗溪镇柏果村一带为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重点防范区域。上述区安监局要制定矿山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报送矿山重大隐患评估报告。

  4? 应急救援专业机构设置与演练

  4.1? 矿山救援专业机构设置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矿山救护队两级组成。市矿山救护队实行中、小队二级指挥。市矿山救护队下辖掇刀、广得两个救护小队,其中,广得救护小队服务范围主要为东宝区马河镇境内矿山企业,掇刀救护小队服务范围为掇刀区、沙洋县以及除马河镇以外的东宝区境内矿山企业。适时拟在胡集镇建立磷矿救护小队,负责钟祥市境内磷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各矿山按区域划分与区域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交纳救护技术服务费。地上开采的非煤企业和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救护实行有偿服务。

  市矿山救护队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预案和训练计划,定期排查和进行演习。

  各矿山救护队在抢救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必须听从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调度指挥。

  4.2? 矿山救援物资和设备

  (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宝源集团、广得资源公司和市矿山救护队等为主储备。东宝区单独、掇刀区和十里牌林场联合建立区域应急救援物资库,加强物资储备,重点配备大功率排水设备、机电设备和通风设备等。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护装备实行备案制,主要对救护队使用的大型救护装备实行备案。

  (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

  5? 应急救援

  5.1?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1? 通讯联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传真):0724-236734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举报电话:0724-2345005

  5.1.2? 事故报告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拨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或事故举报电话,将事故情况报告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向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724-2376200)

  5.1.3? 事故报告时限与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6小时内,填写“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报告”,逐级上报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其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4? 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5.1.5 治安维护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单位,负责维护治安秩序。

  5.2 事故现场救援

  5.2.1? 应急启动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组长请示市政府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速传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矿山救护队。各单位按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救援救护。

  5.2.2? 现场指挥

  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隶属关系设立。县(市、区)或乡镇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或委托主管县(市、区)长为现场总指挥,市直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

  (1)现场指挥组: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专业救助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单位救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当地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两级和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电力供应、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5.2.3? 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必要时,井上下都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3? 现场医疗救护

  现场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企业和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或协调市级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5.4? 救援经费

  事故抢险发生的应急救援费用按照发生事故的矿山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办理,未签订救护协议的,由事故矿井承担,不足部分由事故矿井所在地政府财政垫支。

  6 其它事项

  6.1?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