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和30人以上急性中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辩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因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霞浦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交通、经贸、质监、宣传、财政、民政、气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㈡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3、各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⑵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⑶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护队,配置装备,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对医疗救护队和装备进行备案。
⑸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质的运送。
⑺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政府药品储备有关规定做好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⑻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⑼县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⑽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⑾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⑿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⒀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和专业队伍的建立及职责
㈠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㈡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工作职能分为9个小组:
1、通讯联络组:负责协助指挥部与其他专业组之间的联络、协调和对外通讯联络任务。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4、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经贸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县安监局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㈠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8892820),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32801)报告,并向县公安局接警中心(电话:110)、消防大队(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报警。县政府办和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转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现场要求
⑴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⑵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⑶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⑷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⑸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⑹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⑺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准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㈢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六、附则
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㈡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高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霞浦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㈤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