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传染病及其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校对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惩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师生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制定本工作预案。

        急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及突发性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的事件常有发病急、传播快、涉及面广等特点,如缺少预防控制预案,给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带来一定难度,对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一、预防为主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教育,监测和防治,及时发现事件苗子及传染病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事件的传播和扩大。

二、分类处置

        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根据不同事件分类处置,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留院观察病人及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分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

        为有效地切断某些烈性传染病的传播,根据该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对病人、接触者等应及时进行隔离或实行医疗观察性隔离,对不配合的传染源及可疑传染源者必要时实行行政强制性措施。

四、及时处置

        应急事件一旦发生,对病例或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的原则,同时,对事件的处置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分级管理,各尽职守

        校园内一旦发生烈性传染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积极抢救、抢险的同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教委(民办高校工委)、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区域隔离及救助工作,必要时,将在上级政府及卫生防疫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治救助工作。校内各部门将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及救助工作。

六、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一)学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的“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烈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一旦事件发生,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性置工作。

(二)校医院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医院防病救治工作小组,建立抢救治疗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及时报告疫情,保持与专业疾控机构及传染病医院的联系,及时将病人转送到专业医疗机构。派出人员进行疫点、疫区的全面消毒工作。及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已经发生的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各职能部门防制消毒等工作的专业指导与监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卫处

        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对需隔离观察的对象不配合者,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保证抢救、抢险车辆的畅通。

(四)总务处

1、做好疫区隔离设施及临时隔离区域内的生活设施安装等工作。

2、做好临时隔离区域内临时生活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3、做好消毒人员的防护设施配备及疫区、疫点消毒工作。

4、做好疫区污染废弃物的收集、消毒处置及清洁卫生工作。

5、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

6、做好临时隔离人员的饮食供应工作。

7、根据疫情需要,扩装临时隔离场所。

8、当疫情需要时,宿管办作好临时隔离场所的创建及相应保障工作。

(五)教务处

        做好疫区临时隔离人员的调课、补课工作。做好根据疫情需要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六)院办

        及时向师生进行卫生宣传,加强应急处理工作,卫生防病常识及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

(七)学生处、团委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疫情需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相关防疫工作,做好被临时隔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志愿者队伍,实施各种应急措施。

(八)人事处

        做好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事人及密切接触者在被医疗隔离或观察期间福利、工资等待遇。对参加救护、救助的医务人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财务处

        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准备,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疗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保证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运行经费。

七、食物中毒事件是因食用者群众性食用了被污染食品后引起的群发性中毒事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卫生事件。

        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在积极抢救病人的同时,应首先对疑似食品立即停止出售,并封存该类疑似食品,同时立即封存涉案供餐单位的留样食品,供食品监督机构作流行病学调查。其他处置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置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