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起重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单位起重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单位起重机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1、因检查维修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
2、操作不档;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发的事故。
3、超过安全极限或卫生标准的不良环境,比如在高粉尘、高温、高湿、低温、高噪声、大风天、照明不良等环境下从事起重作业,将分散注意力,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反应能力、技术发挥的稳定性,使误操作、违章作业的机会增多,导致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起重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特种设备管理员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紧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1、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救援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援。现场人员立即关闭事故起重机电源。救援人员赴现场后应了解现场情况,稳定现场人员情绪。
2、有人员受伤的,同时拔“120”急救中心请求增援。
3、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项
(一)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起重机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