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用以指导和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解决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过程控制,消除和减少施工全过程的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建筑拆除、爆破施工生产和管理的有关活动,并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总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3.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料净场清,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在械市中拆出废弃物运输时,车辆应采取防止废弃物散落措施防止运输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车运输时要清洗轮胎,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影响城市文明卫生。
3.10拆除和爆破区域的外围危险区,应做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防,防止行人和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坠落物击伤事故。
3.11采用机械拆除时挖土机臂下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活动。
3.12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拆除和爆破工程作业。
3.13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3.14施工现场用火,应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动用烟火。配备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
3.1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16电动机械的用电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箱门完整并上锁,由专人负责。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软线或电缆应保证外皮和接头等处的完整,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3.17施工机械的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的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操作机械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台面的残屑,不得在机械运转时,清理或维修。
3.18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施工过程潜在危险源和监控管理要求
4.1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工作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务院第颁布的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2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法》为从事折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转包。
4.3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大类。
根据被拆除建筑高度、面积、结构形式采用不同的拆除方法。因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的拆除方法不同。
4.3.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二层),面积不大于1000m2。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除时,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排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拆除原川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达到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的目的。拆除的垃圾 严禁向下抛掷。
4.3.2机械拆除
机械拆除是指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助相配合的拆除施工方法。机械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高度不超过20m(六层),面积不大干5000m?。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机械拆除建筑时,严禁机械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供机械没备(包括液压剪、液压锤等)使用的场地必须稳固并保证足够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有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作业中机械设备不得同时做回转、行车两个动作。机械禁止带故障运转。
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包括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等)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4.3.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进行建筑拆除的施工方法。采用爆破拆除的建筑一般为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20m(六层),面积大于5000m?。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分为A、B、C三级。?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其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及以下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应派专人押送。爆破器材临时保存地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彤破装药量,消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物塌落破碎解体。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爆破拆除建筑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选用不易抛散和折断、并能防止碎块穿透的材料,固定方便、牢固可靠。
爆破作业是一项特种施工方法。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GB6672-2004《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执行。
4.4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安个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以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在爆破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周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巡查。
4.5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5.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及付关资料编制安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5.2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市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5.3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5.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含6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
4.5.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5.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5.7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时排除险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通报施工注意事项,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墙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发出告示,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6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苦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残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在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0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2-5个为宜。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物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五、应急预案
5.1应急类别:施工过程发生的意外、大风、大雨、自然灾害
5.2应急联络电话:
5.2.1处工程科电话:88503727
5.2.2主管领导: 13998283168
5.2.3市急救中心:120
5.2.4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李桂山 方伟 杨尚生 高长生
乔长福 熙成军 周兰双
5.3资源保障:
急救担架一副、急救箱一个(备有急用药品、止血带等)面包车一辆、草袋子、手电筒等,及部分适当应急资金。
5.4现场救护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等人。
5.5应急预案措施及手段:
5.5.1应急情况处理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妥善处理。
5.5.2每天干部轮流值班。认真查看监控施工过程能否按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项目。对突发事件应立即按事件性质报告给有关部门。
5.5.3雷雨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处露天作业。
5.5.4相关人员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
5.5.5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5.5.6作业中一旦出现坍塌并有人被埋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在围边设防护栏绳,并在能保障抢险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立即进行抢救,情况危急时由项目部负责人通知急救抢险中心参与救险。其他和抢险无关人员在撤离危险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防止出现新的意外伤害。
5.5.7每天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预防,应对突发的损失、自然灾害。以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及人身伤害。
5.5.8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编制应急领导小组。
5.5.9项目部应结合施工工艺和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应在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并评价和修订方案。

沈阳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