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规范户县吕公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用电的正常有序,预测预防各施工环节、部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一方面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有序的行动和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损失,特制定本措施和预案。
2 范围
公司承包或关联施工的所有民用建筑工程。
3施工用电

3.1配电箱、开关箱
3.1.1危险因素:
a配电箱、开关箱无门、无锁,其他无关人员可以随意操作,无防雨措施,易导致电器淋湿出现故障,伤害作业人员。
b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容易造成电气火灾或人员伤害。
c 闸具损坏或不符合要求,容易引发火灾。
d 配电箱内配电线路无标识、引出线路混乱,容易产生接线错误,引发火灾。
e 作业层配电箱、开关箱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配置,不是“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容易漏电伤人。
3.1.2采取措施:
a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时应有门,平时要加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电器开关,箱顶伸出箱体并向两边下坡,防止雨水进入箱体内。
b开关箱(末级)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漏电装置是否正常动作。
c 闸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d 配电箱内配电线路应整齐有序,走向明确,每个开关均有明确标识,引出线路有明确的颜色区分。
e 配电箱、开关箱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配置,末端开关箱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
3.2 现场照明
3.2.1危险因素:
a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容易漏电伤害作业人员。
b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没有接零保护,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c 潮湿环境下作业及手持照明灯没有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易发生漏电伤人的事故。
d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米,如果安装高度低于2.4米且电源未使用安全电压,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3.2.2采取措施:
a照明专用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b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
c 潮湿环境下作业及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d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米,如果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3 配电线路
3.3.1危险因素:
a电线老化、破皮没包扎,容易发生漏电伤人或短路造成火灾事故。
b电缆架空或埋地敷设时,架空高度或埋地深度不够,易被车辆挂破或压断,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
c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替代五芯电缆,容易造成设备金属外壳带电,形成安全隐患。
3.3.2采取措施:
a电线老化的不许使用,破皮的电线经过包扎后还需要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b电缆架空或埋地敷设时,架空高度或埋地深度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够,经过检查确认后方可通电使用。
c 必须按照国家规范JGJ59——99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3.4 外电防护与电器装置
3.4.1危险因素:
a施工现场附近有高压线路通过,与准备建设的建筑物直线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容易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b有防护措施但封闭不严,也有可能使作业人员触电或被电击。
c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发生电器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
d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器或保险丝,易发生电器火灾。
3.4.2采取措施:
a施工现场附近如有高压线路通过,与准备建设的建筑物直线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使建筑物与高压线路隔离。
b防护措施要封闭严密牢固。
c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匹配,安装要符合要求。
d 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器或保险丝,如果熔断器损坏应及时更换。
4 应急措施
4.1应急行动
在施工用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触电、电弧伤害、电器火灾等事故,且作业人员多数情况是在高空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4.2凡有现场施工用电作业的项目部应制订与本项目部工作相适应的现场预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项目部的现场负责人指挥,各小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立即开展救援工作。项目部的应急小组应经常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3针对施工用电作业施工地点不固定,现场环境恶劣,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应对特别危险的重大工程单独制定现场预案。该预案应着重介绍现场危险源点和逃生路线,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4.4现场负责人(如现场负责人已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则由项目部平时或班前会上指定的临时负责人代替,下同)指挥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
4.5对于触电事故,救援小组应具备一定的紧急救护知识,若伤情较严重,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6对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要迅速判定是否具备救援条件才能组织施救。在仍然存在倒塌、垮塌危险时,要立即组织消除危险或降低危险度后,方可组织救援。
4.7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防护措施后在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
4.8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在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