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根据省运管局、金华市运管处、义乌市交通局的文件要求,市运管所把世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特制定义乌市道路运输行业上海世博会反恐安保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和“平安浙江”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反恐安保的各项措施,立足源头,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世博会期间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我所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金华市运管处、市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世博会期间反恐安保应急保障指挥组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属地负责、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对工作。
(一)市级领导小组成员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周荣兴
副组长:骆华生、鲍江林、郭? 骏、吴厚盾、陈丹聃
成? 员:楼周洪、傅春明、朱杨莹、骆江舟、许仍理、
傅云峰、虞? 舟、赵云良、黄天生、楼益辉、
钱荣根、王相才、冯跃军、金伶俊、楼? 韬、
陈旭明、杨厉腾、刘大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客运安全科,由骆华生任办公室主任,楼周洪、骆江舟任副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
在金华市运管处、市交通局领导下,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处置、救援和组织应急保障、评估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程序启动和中止预案;监督指导各客(货)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预案及预案演练;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做好上级反恐安保事件领导小组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调、处置、施救。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基础业务管理和台帐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各客(货)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4、现场处置机构
反恐安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二)各客(货)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应急组织机构
各客(货)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反恐安保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公司或站(场)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内反恐安保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应急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应报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领导小组备案。
三、分级标准
按照其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事故(事件)等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标示。
(一)特别重大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I级)
1、I级甲类: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事故。
2、I级乙类: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伤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II级)
1、II级甲类: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伤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II级乙类: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下。
(三)较大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III级)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伤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虽未达到I级、II级及前述内容,但已使客车遇险,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险情。
(四)一般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IV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伤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所有人及经营人、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突发事件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及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I、II级)。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向所属地公路运输管理所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公路运输管理所报告)。所属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接到突发事件后2小时内,直接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报告。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突发事件初步原因,在6个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金华市运管处补报或续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公路运输管理所获知突发事件情况后,同时直接向金华市运管处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
2、较大、一般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事件(III、IV级)。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向所属地公路运输管理所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公路运输管理所报告);所属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6小时内,向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报告;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接到突发事件报事6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I、II级甲类事故
当事故符合I级或II级甲类时,直接由省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急救援救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其中,I级甲类的突发事件,预案启动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II级乙类、III、IV级事故
当事故符合II级乙类、III、IV级时,由突发事件现场所在地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机构启动预案。突发事件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六、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应突发事件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突发事件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突发事件的大体原因、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突发事件分析等工作。
(二)分组响应机制
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公路运输管理所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III级)发生后,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运管局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5、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市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IV级)程序。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IV级)发生后,市公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参照上述款项内容,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四)现场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突发事件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伤员抢救。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或突发事件中未受伤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2、现场保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
3、救护医疗。受伤人员由当地政府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由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帮助,或者协调医疗救护,包括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的救助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治和善后处理
协调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及时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
1、较大(一般)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III、IV级)由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参与市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
2、乙类和II级突发事件由金华市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金华市政府、省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
3、甲类突发事件按规定,由国务院派出突发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4、要求。突发事件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突发事件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5、整改。对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突发事件重复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构,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援救、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治安维护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九、预案演练
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市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向金华市、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省运管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上报评估报告,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交流。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行业反恐安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经费开支
应急救援发生的经费结算。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先由市纳入预算,应急救援结束后,被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和记录经金华市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财政机构列支,按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