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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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在各类事故中所占比例较大,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受矿压、地质、采动的影响,都可能引发地压灾害。顶板灾害通常表现为采煤工作面顶板大范围跨落、陷落和冒落,采空区大范围跨落或陷落,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竖井井壁破裂、井筒涌沙、岩帮片落,地表沉陷等。
采煤工作面顶板大范围跨落、陷落和冒顶,使采煤工作面无法正常生产,损坏支架,破坏进回风巷道,造成采煤工作面内人员的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通风,不能正常供电,造成生产秩序的紊乱。
巷道或掘进工作面的片帮、冒顶,造成巷道内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内的设备、设施,破坏正常的生产系统,破坏巷道支护等。
1.1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掘过程中,由于围岩破坏、支护失效而引起顶帮垮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中止生产的事故。
顶板事故的类别分为: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采空区顶板事故、巷道顶板事故、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等。
根据我矿的生产条件,推垮型冒顶易发生在放顶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段,漏冒型冒顶易发生在掘进巷道和巷修工作地点,二者均会造成压埋堵困人员、堵塞风路的后果。推垮型顶板事故发生条件为支护设计不当或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如护顶不严不及时、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支架及特殊支架不按规定架设等)等情况。漏冒型顶板事故多发生在顶板破碎的掘进头和巷修头,往往造成压埋人员的严重后果,发生条件为临时支护不合要求,永久支护与窝头距离不合乎要求等情况下。
1.2 危险性分析
顶板灾难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灾害事故。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受岩石压力的影响,都可能引发地压灾难。顶板灾难通常表现为采煤工作面顶板大范围跨落、陷落和冒落,采空区大范围跨落或陷落,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或底板膨胀,竖井井壁破裂、井筒涌沙、岩帮片落,地表沉陷等。大面积顶板事故也可能引发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涌出,诱发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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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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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局部顶板事故,区队井下跟班队干、班长对顶板冒落有第一处置权。必要时可停止生产,调集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可以先处理后汇报,相关人员须无条件配合。
2.对于大面积顶板事故区队井下跟班队干、班长要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冒顶区和可能波及区域、进行自救互救,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按报告程序向相关领导汇报灾情: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援大队和医疗救治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情侦察、人员救治,进行灾害的初步评估,根据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3.采取防止顶板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理措施
(1)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全力控制冒顶区域两侧巷道,防止冒顶波及范围大。
(2)在冒顶外围支护稳定的情况下,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办法:
① 当冒落顶部稳定的情况下,采取打木垛接顶的方式。
② 当冒落区域围岩破碎、冒落较高的情况下直接向冒落区打排杆,注水泥浆及化学浆加固、实施撞楔法,隔断顶部冒落体。
③ 当冒落区域破碎,在比较技术、经济、安全因素后,可考虑改道。
(3)尽快组织恢复通风系统,尽最大可能维持冒顶区通风和保持正常风量。在积极组织处理冒顶的同时,要充分预见冒顶区对通风系统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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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应急组织体系
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抢险救灾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为使矿井不发生顶板事故及发生顶板事故后能按应急程序进行抢救,缩小事故影响范围,矿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小组成员有:安检科、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通风队等单位负责人。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救援命令、措施的发布下达;安检科、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队等单位负责指导矿井制定救援技术措施;安检科负责措施的现场落实和监督执行;调度室负责救援人员、物资的调度,了解记录救援事态的工作状况并撰写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生产科负责顶板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查工作,对发生顶板事故地点做好现场调查记录,不断总结其发生规律,摸索研究防治手段;通风科和通风队负责顶板发生后通风系统的调整、恢复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置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规定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长?书记
副总指挥:总 工?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成 员:生产副总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防冲副总?
生产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机电科科长
地测科科长?通风科科长?防冲科科长?机械化科科长
供应科科长?企管科科长?福利科科长?劳资科科长
医院院长 保卫科科长?武装部部长?行政办主任
宣传部部长?工会副主席?运销科科长?
职责: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技术组(专家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采煤副矿长 开掘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通风副总?生产副总 调度室主任?防冲副总 安全副总
成?员: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机械化科科长 供应科科长
职?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
副组长:保卫科科长?武装部部长
成?员:矿保卫人员、联防队员等
职?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中心主任?供应科科长 行政办主任
成?员:矿生活服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工会副主席?劳资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成?员:女工部部长?信访办主任?劳资科副科长 矿有关部门、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医院院长
成?员:医院副院长?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
职?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宣传部副部长等矿宣传部门、办公室人员
职?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技术组(专家组)
组?长:总工
副组长:生产副总?调度室主任?
通风副总? 防冲副总
成?员:通风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机械化科长
安检科科长?供应科科长?地测科科长
职?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6)通风队
提供通风系统资料、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执行应急通风工程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队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救援工作任务。
(7)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8)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队干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队干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队干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及其他险情。
(9)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加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供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巷道布置图及通风系统图等灾区图纸,负责应急工程处置和应急措施编制。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1)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监督、落实工作。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4)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5)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6)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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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危险源和隐患的监控
4.1.1顶板事故的预警的方法
(1)逐步建立矿压观测系统。防冲监测科对采煤工作面,大断面巷道的矿山压力进行观测、分析。条件具备时要作出回采工作面第一次来压、周期来压,工作面压力分布,巷道顶板压力、顶板离层等方面的预测预报。
(2)人工方法捕捉顶板事故预警信号。
施工单位发现片帮掉渣、出现煤炮声、支柱压力增加、折梁断柱增多、煤层变软、变酥等是较明显的征兆,要向生产科汇报。生产科根据施工区队所汇报的情况和防冲监测科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作业环境条件的变化,按照本矿和本作业区域制定的预警与预防措施进行响应。
(3)矿井顶板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报告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当班技术员、跟班队干和井下其它人员要按照《规程》要求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各种预兆和出现的险情,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照《规程》要求查明原因,通知有关业务科室,有关科室要立即布置预防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要立即向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汇报,研究和布置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对于局部冒顶事故,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当班技术员、跟班队干或班长可视险情先处置再汇报。
4.1.2隐患人工排查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顶板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
(2)建立采掘工作面钻眼工、爆破工、瓦斯检查员、支架工、滚筒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等关键岗位的应急职责,承担发现顶板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预兆并第一时间汇报的职责。如发现明显的大面积顶板事故征兆要协助跟班队干(班组长)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在有可能发生顶板事故的地区,安排加强顶板事故预兆的巡回检查,排查顶板事故隐患。隐患排查要按照顶板事故预兆规定的内容进行,见附件1:《发生顶板事故预兆》。
4.2 顶板事故的预防
顶板事故是煤矿频发的事故,要加强预测、预报和排查隐患工作,并根据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采掘工作面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详见附件 2:《防治顶板事故的主要措施》。
4.3 预警行动
按照下述要求,对事故预警采取预警反响行动,重大预警事件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防冲监测科、生产科、安检科及施工单位要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要及时通过矿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下达处置措施。
(2) 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出现不可控事态时,矿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做好准备,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五 应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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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按照如下要求,规范应急状态下的报警系统和程序:
(1)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调度室,矿调度室的接警电话如下:
调度电话: 8000、8001、8002、8003(井下)
行政电话: 6695505(信息站)、6675672(地面)
(2)将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总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地点。
(3)报告程序
1)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严重情况,通知矿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矿长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对于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按照下述程序报告:值班矿长、矿长和总工程师、系统矿长、安全矿长、负责相关业务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防冲监测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及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等。
3)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的报告程序:
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时,按照下述程序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对口业务的副矿长、负责对口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和相关副总工程师、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生产科科长、防冲监测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及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等。
(4)预警和事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预警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并附现场简图。⑤抓紧制作电子地图并上报(在工程图上标注事故地点,AutoCad 的 Dwg格式)。
2)事故信息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和事故灾害电子地图。
(3)矿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和事故灾情,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5.2 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1)现场人员报告预警和事故信息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通讯方式:
?1)井下调度电话?8000、8001、8002、8003
2)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如井下小灵通、漏泄通信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等。
3)利用各类信号系统,按照规定发出事故信号。
4)利用矿灯晃动,发出事故信号。
5)按照规定,敲击管路发出事故信号。
6)敲击岩石,发出事故信号。
(2)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预兆后,矿调度室要立即报告相关矿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1)下达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调度命令,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2)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上级单位:义煤公司,公司一小时内报告属地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4)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对口业务矿长和上级单位。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一、通信联络
1、集团公司、矿报警电话
集团公司总调度:6698791、6698793
矿调度室:6695178、6675672(地面)
矿信息站:6695505
2、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联系人电话表见附表)
3、矿领导及相关部门
要建立矿相关领导、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生产科科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及负责人、安检科科长、地质测量组及负责人、机电科科长、机械化科科长、供应科科长、防冲监测科科长、通风队队长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并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电话表见附表)
二、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总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24小时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室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冒顶范围及灾区的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等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室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立即发出人员撤离、应急避灾的调度命令同时向矿领导报告事故预兆情况。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请求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4)出现不可控的事故预兆,矿要立即启动矿预案,矿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并投入工作,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请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做好救援和救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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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6.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本矿井将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即现场响应(基层单位)、一级响应(矿)。
(1)现场响应:对于影响范围小,无人员伤亡或发生轻伤事故,基层单位能自行消除的事故,启动现场响应。
(2)一级响应: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水、火、大范围停风、矿井大范围停电、矿井顶板、提升运输、矸石山、等人为或自然不安全因素影响范围大,基层单位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矿应急响应程序
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矿完全响应政府执行的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矿预案,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执行。
3、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6.3 处置措施
1、处置基本要点
(1)对于局部冒顶事故,井下跟班队干(班组长)对顶板冒落处理有第一次处置权,可停止作业,调集必要的井下资源进行应急处理,可以先处置后汇报,相关人员要无条件配合;
(2)对于大面积顶板事故,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3)立即采取防止顶板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理措施;
(4)采取紧急避灾措施和自救互救措施;
(5)对被隔堵人员要采取积极营救;
(6)对顶板冒落巷道实施恢复通风应急措施;
(7)清理堵塞物,抢救人员被困人员;
(8)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要确保局部风机正常工作;
(9)加强事故区域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诱发事故的发生;
(10)由于顶板事故引起的停电,要查明停电原因,进行处置,经检查瓦斯并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是方可恢复送电。
2、顶板事故处置决策要点
获悉发生顶板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事故灾情信息:
?1)事故发生的地点、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
2)通风系统破坏,瓦斯涌出情况及其流经区域;
?3)巷道、电气设施破坏情况;
?4)供水、供电、压风系统的破坏情况;
?5)灾区坍塌、底鼓及堵埋人员情况;
?6)有无积水涌出;
(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引发事故矿压集中的区域;
?2)是否还存在应力未释放区域;
?3)是否诱发瓦斯聚积、是否可能诱发爆炸事故;
?4)电气设备是否受到损坏,是否可能诱发火灾;
?5)巷道垮塌是否造成通风系统破坏,出现风流紊乱,是否发生风流逆转;
?6)是否可能诱发其他灾害;
(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对于大面积顶板事故,要下达以下救援命令:
1)撤出顶板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至安全地点,受困人员积极自救互救和避灾。
2)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立即约请矿山救援队。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4)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现场救援方案。
5)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抢救。
6)根据现场情况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7)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8)清理由于冒顶堵塞的巷道或通道,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通风,消除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发生。
9)控制救援势态,防止继发和诱发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救护队员。
10)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3、顶板事故现场处置
(1)防止顶板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理措施
1)采取有效手段全力控制冒顶区域两侧巷道,使冒顶波及长度不再扩大。
2)在冒顶外围支护稳定的情况下,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办法:
① 当冒落顶部稳定的情况下,采取打木垛接顶的方式。
② 当冒落区域围岩破碎、冒落较高的情况下直接向冒落区打排杆,实施撞楔法,隔断顶部冒落体。
③ 当冒落区域破碎,在比较技术、经济、安全因素后,可考虑改道。
3)尽快组织恢复通风系统,尽最大可能保持冒顶区通风和确保正常风量。在积极组织处理冒顶的同时,要充分预见冒顶区给通风工作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应急方案。
(2)抢险措施
1)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同时对受破坏的工作面进行清理,创造抢救、处理事故的条件。保证工作区域中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如果遇难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良,要设法加强通风,保证遇难人员能呼吸到新鲜空气。遇难人员被堵在矸石堆内时,应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处理事故时,必须按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整理好变形的支架,清理好畅通的退路,对支架变形严重的地点要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维护好工作空间,在冒顶区处理煤、矸时,要使用前探梁超前护顶,随扒矸随架设支架,防止发生二次冒顶。搜救人员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防止伤害遇难人员。在冒落区进行救援工作,要密切注视顶板的活动情况,注意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在处理冒顶事故时,应根据岩层冒落高度、冒落块度大小、冒顶位置和范围大小以及围岩破碎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4)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若遇难人员被大块矸石压住,组织人员用千斤顶、撬棍等工具把大块矸石撬起,将人员迅速救起。如人员被折损的支架压住,组织人员合力将支架掀起,将人员迅速救出。
5)回采工作面及上、下巷发生冒顶时根据遇难人员的位置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① 当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难人员又靠近煤壁时,可沿煤壁内冒顶区从外向里掏洞,边掏洞边架设门棚,直到把遇难人员救出。
② 当遇难者位置靠近放顶区,可沿放顶区由外往里掏小洞,边掏洞边架设门棚,直到把遇难人员救出。
③ 如果冒顶范围较小,矸石块度小,比较破碎,可用撞楔法处理冒顶。
④ 当工作面冒落范围很大时,遇难者在冒落工作面的中间,如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时间长,而且也不安全,应采取沿煤层重新开道的方法处理。
⑤ 工作面两端冒落,把人堵在面中间,如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难以通过,可采取另掘巷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将遇难人员救出。
⑥ 工作面上、下巷发生冒顶时,采用从两侧同时向冒顶区推进的方式,采取撞楔法处理。
6)掘进工作面出现冒顶,将遇难人员压住或堵住且顶板破碎时,可采用撞楔法处理冒顶区,然后抢救遇难人员。
7) 冒顶事故导致设备推移,砸伤人员时,要先将设备断电后,用手拉葫芦配合将设备吊起,支垫牢固后,再救助受伤人员。
4.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事故处置任务完成、次生灾害业已消除后,按照《顶板事故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应急恢复管理,只有完全达到恢复标准,并经现场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顶板事故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见附件3 。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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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矿要按照《矿山救援规程》和处置事故灾害的需要,设立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井上、井下要储备合乎要求的消防材料,局扇、仪器仪表、抢险工具、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
2、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要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