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消防抢险救援的功能也不断拓展,抗洪抢险及船舶火灾开始映入消防人员的视线,面对水上救援情况复杂性、形式多样性和任务艰巨性的新形势。如何加强和做好水上火灾救援工作,促进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发展,本人依托福建省泰宁大金湖景区作一些初浅的思考。
一、水上救援的涵义
水上救援是指在通航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竹筏等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竹筏在内河通般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沉没、落水、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等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开展的火灾扑救及人员救助等工作。
二、常见的水上救援工作:
1.船舶失火的处理:接处警后,实施灭火战斗;与景区当班工作人员一道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及工作人员,抢救被困人员,设立隔离带;抢救和疏散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火灾现场,调查原因。
2.落水事故的处理:通知景区救护小组及巡逻救护艇立即赶赴现场抢救落水人员;协助供应相关器材。
3.栏杆等旅游保护设施损坏坍塌的处理:协助疏散现场旅客及工作人员;清点现场人员,确保现场人员全部获救及部队人员安全。
4、水上交通事故(船舶、竹筏)发生碰撞、触礁、触碰,造成浸水或沉没的处理:组织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调遣、组织船舶或其它适宜救助的船舶驶往事故地点,同时要求船员积极自救。
5、船舶载运危险品发生事故
(一)属油类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1、赶赴现场救援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环保部门并通知下游或附近船舶禁止使用烟火,防止引发火灾。
2、采用围油栏,并按规定使用消油剂。
3、对事故船舶实施堵漏。
(二)属化学品、爆炸物,并引起燃烧,属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落水的处理措施
1、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人员。
2、疏散附近船舶、设施和人员到安全地点。
3、通知120到场救助,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维护治安秩序。
4、组织有关船舶打捞落水的有毒物品,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水上消防救援训练工作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1.水上救援器材缺乏:客观上存在经费紧张现象,特别是三明山区县市,在常规器材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情况下,水上救援器材被放置在次要位置或不作考虑。
2.参训人员在思想上对水上消防救援训练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较多地强调客观理由,得过且过的观念比较重,缺乏吃苦耐劳精神,作表面文章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怕揽事”思想,生怕一旦开展水上训练,今后将大量面对类似救援。
3.训练中的技战术比较陈旧,融入的科技含量较少,对新货品模拟火灾的针对性实战演练训练量较少。
4.器材装备保养不善,由于水上救援装备平时使用少,平时保养不善,容易出故障,往往要用时,心里没底。
5.水上救援往往比较复杂,情况多变,需要有良好的组织和多方面支持、协调,同时一些指挥员和战斗员也缺乏临机变化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组织指挥,明确职责分工
1、大型水上救援工作系统而庞大,需要建立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预案。处置事故现场,由现场最高行政(级别)的领导担任指挥,在人命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先救人为原则,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现场秩序警戒组、现场抢救组、紧急施救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后勤保障组等,消防部门应成立灭火救援指挥组,负责本队人员调配指挥,确保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尽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水上险情和参与的水上救援,开展水上火灾扑救、人员营救、洗消、与相关部门联络协调等训练工作。
3、重大险情及化学危险源应根据环保单位测定和相关专家咨询,对化学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当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为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措施、方案建议后进行。
4、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大队独立接警后,应按以下顺序依次通知、通报相关政府、上级部门、旅游部门、各医院、交通、交警、安监、经贸、新闻、辖区乡镇等
5、中队接到政府部门援助要求或群众报警后,应立即向大队、中队领导报告;在执行任务过程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因汛情变化、任务变化等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指挥员报告。
五、水上救援所需携带器材:
1.常用装备:船只(不少于2只)、迷彩服、作训服、解放鞋(可着体训服或背心、短裤)、安全自救绳(不少于20米/人)、安全带、安全钩(不少于3对)、救生衣/人、安全绳(不少于200米)、长竹杆、潜水头盗(不少于2具)、防水手电、雨衣、步话机、手机、潜水目镜、匕首(潜水刀)等
2.可备用器材:消防车、冲锋舟(橡皮舟)、泵浦、空呼器、软梯、头盔、雨靴、火钩、腰斧、消防斧、柴刀、扩音器、发电机、望远镜等
六、常见水下救护
(一)自救
1.不了解水情,遇到漩涡时。首先应镇静,力争呼吸,如进入漩涡中,应使身体保持平卧姿势以增大身体半径,逆漩涡方向快速游出险区。
2.遇水草缠住手或脚时。要镇定、冷静,不要乱蹬乱踩,先深吸一口气,看清缠绕情况,逐步解脱,然后改用仰游出水草区。
(二)互救
1.利用救护器材。对正在呼救和挣扎的人,应尽可能利用竹竿、浮球、救生圈等器材进行抢救。直接进入水中救护时,也应把可浮器材抛向溺者的身边,以备救护者急用。
2.直接游泳救护。救护者在岸上发现水中险情时,首先应将视力集中盯住呼救者,快速从岸上跑至最接近呼救者的地方跃入水中,快速游近溺者,托其上浮,使其脸部出水有呼吸机会。然后令其配合游出浅水区。如救护者被溺者抓、抱时,应迅速、果断地解脱,再采取安全措施拖带上岸。对已经沉没在水中的溺者,首先是看清出事地点(水域),然后组织水性好的骨干,在出事水域潜入水中寻找。
七、常见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大吨位船只,且有备用船。
2.参战人员应尽量选用水性较好、心理素质过硬的官兵。
3.避免在河道转弯、旋涡、电站附近、水坝上游或坝底等复杂水区作业。
4.应尽量避免单兵作战,单兵作战不应超出指挥员视线,且系上安全绳,保证人员接应。
5.参战人员应携带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牢固,并实施交叉检查。
6.岸边或下游方向应备有人员随时进行接应。
7.及时了解侦察施救水域及附近情况。
8.参战官兵未经本队指挥员批准和下达任务,不受现场其余指挥人员调度,不得擅自行动。
9.指挥员必须交待战前注意事项。参战队员必须明白准确受理指挥员下达任务(重复口授)后,方可采取进一步行动。
10.冲锋舟等小型船舶施救时,应限载人员,防止人员拥挤,踩翻船只,上船次序:幼、老、妇、青,最后为驾驶员或施救员,行船过程中禁止人员直立、跳船,靠岸时,严防人员争抢,上船时次序为:驾驶员或施救员、幼、老、妇、青,首名上岸人员第一任务为固定船只,其次为接应人员,船只未固定,不得下人。
11.在实施过程中要扬长避短,切忌盲目冲动,意气用事,英雄主义。要积极借用地方人才物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