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在灾区自救和互救时应遵守哪些行动准则?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和医生到达之前,事故地点及附近的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利用现场一切器材和条件,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用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带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的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积极进行抢救,并迅速搬运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人工呼吸等应急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搬运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和可饮用水献出,互助互济,统一分配。要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度过难关,安全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