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其措施


1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现状

  1.1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多发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般而言,建筑工人比一般行业工人在现场受伤的概率高1倍,而死亡的概率则更是高达2至3倍。事故的频繁发生,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阻碍了建筑业的发展。根据美国2003年的一项研究,建筑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其总成本的7.9%一15%。而在我国,以四川省为例,2000-2004年四川省各类生产行业发生死亡事故人数分别为2000年的1861人到2004年的2193人不等(见表1.1)。其中,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为18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0%(见表1.2)。

  从全国伤亡事故统计资料分析,截至2005年全国历年发生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见表1.3。就整体现状看,我国的建筑事故伤亡比例水平很高。

  1.2施工项目事故多发类别和部位

  我国建设部长期跟踪统计资料分析表明,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可以基本划分为五大类别,它们分别是: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和机具伤害事故。它们所造成的伤亡人数比例约为:42-45%,15-20%.12-15%,10%和5%。以2004年为例,这五大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53.10%、14.43%、10.57%和7.18%。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其他8%的事故类型包括中毒和窒息1.81%、火灾和爆炸0.08%、车辆伤害0.38%、起重伤害3.10%以及其他伤害2.64%。

  从事故易发部位来看,高处作业是事故产生的重要根源,临边洞口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率明显较高。以2005年数据为例,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占到19.20%;其他高处作业类型如脚手架上作业,占12.6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过程中产生事故,占8.38%;在安装、拆除塔吊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占10.06%。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故易发部位还有:基坑部位,由于基坑挖掘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比例为6.96%;土石方施工部位,由于土石方坍塌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比例为4.44%;与施工机械和机具混合作业部位,由于施工机具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为4.95%;另外,还有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导致死亡人数比例为7.38%;外电线路死亡人数比例为0.7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死亡人数比例为2.77%(见图1.1)。

  1.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性

  建筑行业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不仅在我国很严峻,在发达国家,该问题依然严峻。以美国为例,通常只有采矿业和农业的工人死亡率会超过建筑业的工人死亡率。因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事故防范是我国现阶段施工生产中首要而又急迫的任务。同时,由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性,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如何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尽最大努力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就是指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响应、处理、恢复、跟踪的方法及过程。建筑工程事故过程应急能降低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目前我们无法全面避免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现状条件下,事故应急毋庸置疑处于事故控制的重要地位。

  2.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分级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施工项目事故应急体系,将事故处理等级分成4个级别。

  (1)一级(施工单元级)。事故的有害影响一般仅局限在单位工程的范围之内,并且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边界之外(公共区)。

  (2)二级(项目群级)。所涉及的事故及其影响可扩大到整个项目的区域,但可被该项目或项目所在的区域力量所控制。

  (3)三级(城市级)。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涉及到项目群边界范围之外的城市安全。危险源产生的事故已经涉及项目范围之外的人员和财产,同时,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城市应急救援的力量。

  (4)四级(国家级)。对特殊施工项目,例如核电站项目,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造成广泛性污染、核辐射等事故,将会导致一种规模极大、影响范围极广、影响持续时间长久或的灾难事故;同时不是一个城市或地区所拥有的技术、设备和力量进行处理所能够控制或者解决的的特殊灾难事故。这类意外事故需调用国家力量进行控制。对该类施工项目,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2.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应急响应行动启动之前,应该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在对应急响应的级别进行确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事故所造成的现实危害性;二是发生事故的现场其他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由于应急响应系统具有时间上的脆弱性,对持续时间长短相当敏感。在事故瞬间发生时,例如塔吊的倾覆事故,不同类型的事故所造成的瞬间影响范围和瞬间损失是不同的;当事故发生过程呈现一定的持续时间时,例如火灾的蔓延过程,将进一步造成危险的扩展,需要对事态进行检测,并需要尽可能首先控制事态发展。具体的分级标准可参照表2.1。


  结合重大危险源固有的危险性和现实发生事故的类型特点,可以建立四级应急响应机制。

  一级响应:具有很大危害性的有事故扩大可能或无事故扩大可能的严重紧急事故发生。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在抢救伤员、事态控制、现场处理和疏散安置,需要参与的应急机构及装备主要为医院、消防机构、事故检测机构、相关的专家组、疏散安置车辆及大量防毒防火等防护装备。

  二级响应:具有影响范围较大的危害性的有事故扩大可能或无事故扩大可能的紧急事故发生。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在抢救伤员、事态控制、现场处理和必要的疏散安置,需要参与的应急机构及装备主要为医院、消防机构、事故检测机构、相关的专家组及防毒防火等防护装备。

  三级响应:无事故扩大可能或有事故扩大可能但影响范围较小,危害性较小的紧急事故发生。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在抢救伤员、事态控制、现场处理,需要参与的应急机构及装备主要为医院、消防机构、事故检测机构、相关的专家组及防毒防火等防护装备。

  四级响应:影响范围较小,无事故扩大可能的紧急事故发生。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在抢救伤员和现场处理,需要参与的应急机构主要为医院、事故检测机构和相关的专家组。

  在施工项目中,一旦施工现场内发生场区火灾;深基坑开挖塌崩;高支模支架塌陷;高耸设备设施倾倒;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或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和发生评估预测为:死亡数在1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可能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等的事件均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2.3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措施的思考

  在事故已经发生并很难在短时间内预测发展趋势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无关人员紧急疏散到避难所或者安全地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由于应急事故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在极短的的时间内导致事故现场的混乱、涉及面可能很广等,特别在城市区域或危险源比较集中的工业区域,还有诱发二次事故的可能性。凡此种种,都增加了应急处置响应过程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也导致了现场应急指挥和救援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事态发展预测进行应急区域范围划定和应急疏散方式确定。

  施工现场功能分区是实施施工现场危险控制和应急响应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施工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可接受的危险性基准值较小。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施工作业人员密度、施工作业人员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可能性大小及一旦发生危险,施工人员撤离危险环境的难易程度和事故后果大小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划分安全功能区域。一般来讲,在人员高度集中的区域或一旦发生事故人员易遭受危险的区域,我们将他划分为一类风险控制区域,其最大可以接受的风险根据文献资料可以确定为单位面积人员密度为1ⅹ10-6;而可以将人员密度相对较高或事故发生可能较小的区域,例如生活设施区域等划分为二类风险控制区域,其最大可以接受的风险确定为1ⅹ10-5;将仓储区,开阔的堆场等人员密度较低的区域确定为三类风险控制区域,其最大可以接受的风险确定为1ⅹ10-4;最后将暂时尚未进行施工作业,亦不存在危险建筑工程的开阔地确定为四类风险控制区域,其最大可以接受的风险确定为≥1ⅹ10-4

  重大应急事故发生以后,危险区域的人员通常需要紧急就地避难或疏散。就地避难是指人员在危险区域内划定的安全避难空间内避难。疏散则需要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到达事故危险源无法触及的安全地带避难。究竟选用哪种避难方式,除了考虑危险源能量触及范围和形式、能量大小和临界指标以外,还要求我们考虑允许疏散的时间、疏散所需的时间以及疏散条件;现场引发的二次事故可能性大小和是否会波及避难空间。在就地避难和疏散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划定相应的相对安全区域(参见表2.2)。

  这些相对安全的区域的分布图示对于在重大事故中人员疏散路线的安排及避难方式的选择极为重要,比如对于火灾,上风处较为安全,而对于建筑物的倒塌,开阔处则较为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