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的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通常可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救和社会力量救援2种应急救援形式。
(1)生产经营单位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自救是事故应急救援最基本、最重要的救援形式。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最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即使事故危害已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区域,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仍需按照自己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自救,特别是尽快控制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针对危险源、重要岗位和特殊岗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成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负责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同时,对本单位的产品必须提供应急服务,一旦本单位的产品在国内外任何地方发生意外事故时,通过提供的应急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能及时与生产经营单位取得联系,获取应急处理信息或得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人员的帮助。
(2)社会力量救援
对于那些重大或灾难性事故,以及依靠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时消除事故后果的情况,必须通过应急救援网络,尽早争取社会力量救援,来控制事故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物资、经费保障系统。建立省、市、县3级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时,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做到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