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警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要迅速报总公司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总公司调度室要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井下被困人数等详细情况,并立即汇报总公司调度室值班长及指挥部相关人员。
2.响应级别确定
瓦斯煤尘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时,总公司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总公司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度室要立即通知预案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3.应急启动
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总公司调度室,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由总公司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
4.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1)撤人
①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②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③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人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2)侦察
救护队到达矿山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制定抢救方案
①待侦察清楚灾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②制定方案的原则:
a.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b.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c.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d.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
e.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4)抢救
①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②井下基地要铺设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设置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③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④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⑤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