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逐年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既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考验。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应急管理工作中去,是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当前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提出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对进一点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结论
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结合当前国家形势和,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用马克思理论、科学发展观和现实安全形势分析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现实意义。第三部分:对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认识、预案、法制、体制、机制、队伍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第四部分:用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结论: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观;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安全意识和救援技能教育,强化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统一协管理调应急资源,推进法制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任务。每一个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都负有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三、论文运用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本文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矛盾论、发展观;运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
四、创新之处
提出了把应急管理贯穿于安全生产始终
。 
务的大局,要有利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处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用安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内容之中,要求“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5],就是要求控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相伴的安全与危险这一对矛盾的发展状态,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灾难的发生,这既是生产经营活动能连续有效实施的保障,也是减少人。今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12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之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他指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搞好预案演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也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本质属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呈逐年明显下降趋势,从2003年以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双位数下降,从2002年的107万起、139700人减少到2012年的34万起72000人,下降70%、50%,重特大事故从2003年的134起降至2012年的59起。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每天仍有900起、死亡20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年伤残70多万人[6]。重特大事故仍没得到有效控制,群死群伤的灾难性事故仍时有发生。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的事故信息栏中可以发现:全国范围内每月均有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11年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造成151人死亡, 2012年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2起、死亡84人。2013年度中,至11月底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3起、死亡235人:分别是3月29日和4月1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相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分别造成36人和17人遇难;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1人遇难;11月22日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遇难。以上这些事故发生,究其原因:有客观自然环境危险因素存在的关系,有当前生产力水平不高导致的设备设施本身缺陷的原因,还有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和应急能力低下的原因,还有管理不严密的原因,其发生也并不是偶然的,是事前的防范不到位而出现的必然结果;有些事故在救援过程中还造成了救援人员自身伤亡,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规模和经济总量继续扩大,事故的发生机率也随之增大,企业生产集中化程度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大,更加大了事故灾难的波及范围,加重了其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同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越来越强,互相影响、互相转化,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因此,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现实的安全生产状况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以“一案三制”为重点,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新的进展,事故救援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许多事故灾难的处理中暴露出了现有应急管理中的问题与弊病,是今后需要重点改进和完善的关键点。
   (一)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涵认识存在片面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被边缘化
由于缺乏对事故灾难发生的系统认识,政府一些部门负责人把应急管理片面地理解为事故抢险,是一种只是在事故发生后才发挥作用的部门。因此,存在着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要的思想,一些市、县在组建应急管理机构时存在着审批难、要编制难、找经费难等问题,于是出现了大量的在安全监管局内的某一内设机构中加挂应急管理部门牌子的现象,人员多数兼职。以四川为例,目前21个市(州)中有18个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但专职的只有5个,其余全是在办公室、综合科等部门加挂应急办,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门的工作人员、专门的经费保障等。即使成立了专职机构的,人员一般只有2至3人。事故多的地方和事故少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同,出大事故前和后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同,从而导致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边缘化,应急工作向下延伸的内在动力不足。二是一些地方把发生事故与事故救援看成是一回事,认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影响政府的形象,特别是煤矿事故,一般都不正面宣传救援成绩,从而导致象煤矿救援队这样的专业救援队伍不被社会广泛认识。三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履行的职责与权力不对等,目前除广东等个别省外,其余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而在事故救援中要从事救援指挥工作,这是一项政府的行政职能,权责不对等。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正在建设阶段。目前,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散在现行多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分别从不同方面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3]。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法规来统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从而导致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的机构建设、救援队伍管理、队伍调动、人员待遇、退役安置、伤亡保险、救援补偿等诸多方面无法可依。一些省为了解决某一问题,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专门的规定,如贵州省为解决矿山队有偿服务收费的问题,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和贵州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0]159号),但这仍不处于法这一层面。再如:四川省内的矿山救护队收取和使用救援协议费的问题,在不同的市(州)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个别地区还出现了因认为收取费用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不准使用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门间的预案衔接不好,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不高,培训演练不到位
目前,国家和省、市、县一级的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等部门专项预案体系基本建成,在指导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门间的应急预案缺乏有效衔接。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一个事故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预案(如卫生、公安、道路交通等),同时这些预案又涉及多个层次的部门和单位,一些专项预案的内容存在交叉,各预案间没有进行有效衔接,使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能及时响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