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负荷等级划分方法说明


在电力系统上的用电设备消耗的功率,称为用电负荷或电力负荷,根据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将负荷分为三级,具体参考如下。

电力负荷等级

1、一级负荷

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电力负荷,属于一级负荷。

例如国家级的大会堂、国际候机厅、医院手术室、省级以上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电力负荷。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用一备,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为了保证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禁止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常用的应急电源有以下几种: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蓄电池。

2、二级负荷

当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或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电力负荷,属于二级负荷。例如省部级的办公楼、甲等电影院、市级体育场馆、高层普通住宅、高层宿舍等建筑的照明负荷。

对于二级负荷,要求采用两个电源供电,一用一备,两个电源应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供电后能迅速恢复)。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路6KV及以上的专用架空线供电。

3、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一般电力负荷,均属于三级负荷。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要求,一般为一路电源供电即可,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提高其供电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