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000/I (12.4. 1-1)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网的人地短路电流(A)。
2、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与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4Ω:R≤120/I (12.4.1-2)
2)仅用于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
式要求,且不宜超过100,:尺≤250/I (12.4.1-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3、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按本规范公式<12.4.1―2)、(12.4.1―3)计算时,接地故障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的接地网,其计算电流应为接在同一接地网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2)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计算电流应为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并不得小于30A。
4、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技术经济不合理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变电所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15Ω,但应符合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
在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困难时,可采用网格式接地网,但应满足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