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工器具与库房管理要求


有关带电作业工器具与库房管理要求,带电作业工器具是带电作业安全的重要保证,带电作业所需工器具与材料,外购或自制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的方法等。

带电作业工器具与库房管理要求

1、带电作业工器具管理

1.1 带电作业工器具是带电作业安全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对带电作业工器具质量和工器具库房的管理,必须定期对工器具进行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要及时清理,并进行补充,保证带电作业工器具齐全、完好。

1.2 带电作业所需工器具、材料,由班组安全专(兼)责人编制计划,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严格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

1.3 外购或自制的工器具,均需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规定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现场使用。

1.4 带电作业工器具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和一次检查性试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性试验间隔半年,经试验合格并加贴试验合格标签和出具试验报告后才能继续使用。新购工器具必须经四川省带电作业技术中心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1.5 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且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是唯一编号,在一个车间或供电局范围内,编号不得相同。编号规定:按工具厂家型号(或名称前三个字第一大写字母)+序号。编号应制作成30mm15mm的标记,粘贴或悬挂在工器具上,以示分类和区别。新进工具连续编号。

1.6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及以上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否则禁止使用。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1.7 带电作业工具运输、使用等其它方面规定均按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有关带电作业部分规定执行。

1.8 作业现场的工器具的使用按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规定执行,不得乱扔。

1.9 对于有明显外观缺陷和试验不合格的工具,及时清理出工具库,并在台帐上注明,在未补充新工具前,其编号空缺处理。

1.10 其它要求按照DL/T 877-2004《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使用的一般要求》的规定执行。

1.11 带电作业工器具绝缘工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按照DL/T 878-2004《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的规定执行。

1.12 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试验按照DL/T 854-2004《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的试验》的规定执行。

1.13 预防性试验应按周期送具备资质的单位试验,并按DL/T 878-2004《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规定执行。

1.14 检查性试验应按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规定进行试验。

1.15 机械性试验应按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规定进行试验。

1.16 带电作业工器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报废。

1.17 新购置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经试验合格,并贴好标签后方可入库。在使用中标签损坏和遗失,由工器具保管员进行补贴。

1.18 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按电力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试验和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库房管理要求

2.1 各电业局(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DL974-2005)《带电作业用工器具库房》的规定建立专用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将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和日常工作工具分别存放,并配备烘干、除湿、通风等设备,以保证带电作业绝缘工具必须保证处于良好的绝缘状态.。

2.2 带电作业工器具使用后入库前,工器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得入库

2.3 带电作业库房应由工器具保管员专人管理,每三天巡视一次库房。巡视时,应对温度、干湿度、测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2.4 工器具保管员必须做好新进工器具、借还工器具和损坏工器具记录,建好工器具台帐和卡片。定期核实帐、卡、物一致。

2.5 工器具保管员必须熟悉各种工器具的性能、现状和使用要求,遇有损坏情况及时提出并报修,对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工具或报废工具必须立即分开存放。

2.6 库房存放工器具必须定置存放,要求分类、标识醒目、整齐、清洁。各类工器具标识应有名称型号和数量,并制作成铭牌。

2.7 工器具保管员应做好库房清洁卫生,进出库房必须关门,确保库房内干燥和恒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