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RCD)误动作的三大原因


引起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RCD)误动作的三大原因,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受外界干扰、漏电开关安装接线错误,以及漏电保护器质量差、参数配置不当引发漏电保护器误动作。

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RCD)误动作的原因

一、外界干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受外界干扰是造成其误动作及拒动作的原因之一。而外界干扰又分为电压干扰、负荷故障电流干扰及周围气候及环境影响等多种因素干扰。

1、电压干扰

1)过电压

雷击时正逆变换过程引起的过电压,通过架空线路、绝缘电线、电缆和电气设备的对地电池,产生对地泄露电流,足以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发生误动作,甚至直接损坏。

2)中性点位移过压

中性点过电压主要是由电源阻抗不对称、负载不对称、三相对地绝缘不对称及中性线内阻过大或中断等原因引起的三相不平衡,使中性线对地电位升高。过高时将造成保护器的电源及电子电路的损坏、带有失压脱口器的自动开关脱扣线圈烧坏;过低时会引起失压脱扣线圈开关跳闸、合闸控制回路不能启动、带有机械闭锁装置的电磁开关因叹跳动率不足,使脱扣速度缓慢,或因吸跳功率不足而拒动。

2、线路和用电设备干扰

1)施工现场有的照明线路乱拉乱接现象很严重,导线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绝缘电阻低、泄露大、甚至接地。致使保护器频繁动作或不能投入动行。

2)由于漏电开关输出端中性线绝缘不良,接地接零保护安装保护器时电源侧中性点未接地。发生触电时,保护器被旁路而使灵敏度下降或拒动。

3)户外施工用一台漏电保护器控制多个回路时,保护器也容易产生误动作或拒动作。由于户外使用,且施工现场潮湿,又带有插座回路,为满足直接接触保护要求。动作电流选用30mA以下的保护器。但各分支回路的用电设备多,对地的静电电容大,而插座及插头或橡皮绝缘电缆老化产生漏电流。多个微小的漏电流积累在一起,就可能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

3、环境条件内干扰

剩余电流保护器受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主要是指使用环境条件恶化,如夏季出现的高温,雨水季节出现的潮湿,或保护器附近按长有强烈振动冲击的电器机械设备,或受到腐蚀性气体的侵蚀,使保护器的电子元件电磁线圈或机构等元件产生锈蚀、霉断,以致引起保护器的误动作或拒动作。

二、漏电开关安装接线错误

漏电保护器在安装中,往往因接线错误或安装方式与线路结构不相适应而引起误动作、拒动作或达不到最佳效果:

1、使用单相负载,而中性线未穿过漏电保护器。当接通单相负载,漏电开关就动作;

2、中性线穿国漏电保护器将保护跳闸;中性线对接地绝缘不良或接地不良,似接非接,导致漏电保护器无规律跳闸,故障不易查找;

3、中性线穿过漏电保护器后,同其他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或其他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连在一起,当接通负载时漏电开关动作;

4、选用三相四线或四极的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用于三相四线或双负载,中性线未引入漏电保护器或虽引入但虚接,致使漏电保护器控制回路无电源而拒动。一旦发生漏电事故。引起上级漏电保护动作;

5、三相负载如电动机一般不接中性线,使用四芯电缆,其中有一芯应接

PE保护线和电动机外客,但在一些情况下,这跟PE保护线接在了中性线上,实际上是把中性线通过电机外壳接地,在只有三相负载或有双相负载但不平衡,中性点发生偏移时,就会使上级漏电保护跳闸,如果中性线电阻较大时,可能造成漏电保护无规律跳闸;(电工天下 www.dgjs123.com)

6、漏电保护器后和负载没有平均分配。施工现场电焊机大部分使用交流

380V电源,漏电保护器后的电焊机一次线路对地漏电矢量和不为零,对于极保护的上级漏电保护,如果多台电焊机接线极不平衡,就会使通过它的漏电电流增加,同时使中性线对地电位抬高,增加了中性线漏电的机率,增加了电焊机上级保护跳闸机率。在用电设备和线路发生漏电故障或漏电流增加时,会造成上级漏电保护先于电焊机末级漏电保护或两漏电保护同时跳闸;

7、中性线断线或接触不良,致使中性点电位偏移零电位,增加了中性线漏电和引发其他故障的几率;

8、施工现场移动设备比较多,如振捣棒、手电钻、小型切割机、打夯机、小型电焊机等随机使用性比较强,甚至有的设备未接入开关箱(两级配电),而直接在分箱上接线,当机械漏电时,这也增加了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的几率。

三、漏电保护器质量差、参数配置不当

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及标准制定的方案参数要求购买及按长漏电保护器,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内部实际整定参数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而出厂的产品也会出现误动作与拒动作现象。

1、在总容量超过50KW不按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设计的规范参数配置漏电保护器。末极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雨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选择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如果开关箱内使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超过了30mA漏电保护器,或是选用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此种情况多数发生在”使用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上)。由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提高或保护灵敏度的下降,发生漏电故障时,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作迟缓起不到保护作用。末极漏电保护的上级漏电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选择过小,没有考虑漏电保护器后的配电线路上可能有相对叫大的正常漏电流。造成漏电保护器过于灵敏。

2、总配电箱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1“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实施。

部分现场电工选择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参数与漏电动作电流参数却与开关箱相同,这就造成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型号不匹配。当系统中某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故障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同时动作造成整个工地停电,致使整个工地停工。

3、对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抽样调查测试,尚存在着部分漏电保护器质量低劣,保护内部电器整定值与电器铭牌标称值不符的现象,例如:按规范要求总配电箱中选择额定动作时间150A、0.2s的漏电保护器。我们用漏电开关测试仪进行漏电时间测试时其参数有的只有60mA、0.1。

总漏电保护器的误动作往往会造成施工现场全面停电,给施工质量及工期带来不良后果。为饿解决此问题,部分现场电工不是寻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更换,而是跨过(拆除)漏电保护器直接接在总隔离开关下,这样一来,漏电保护器无法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因此安装并选择合格的总漏电保护器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