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热电分厂操作票与工作票实施规定的章节节选,本规定适用于在热电分厂范围内工作的施工单位、热电分厂所有管理及运行人员,包括操作票和工作票总则,各人员的安全责任及其资格等内容。
热电分厂操作票与工作票实施规定
0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热电分厂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省电力行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热电分厂现行设备的具体情况和ISO文件标准,制订本规定。
1 引用文件
广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力机械操作票、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制度实施规定》、广纸集团《关于加强对外来工程对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63号文。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热电分厂范围内工作的施工单位、热电分厂所有管理及运行人员。
3 操作票和工作票总则
3.1 操作票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是保证热电分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在热电分厂范围内工作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按本规定做好“两票”的使用管理工作。
3.2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按规定的编号顺序使用。工作票的编号由检修单位向值长申请,值长将已使用工作票相关内容填入工作票记录表内。
3.3 “两票”要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正确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对于拉、合;切、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I、II;A、B等字不得涂改,这些字如涂改后(包括用涂改液)仍作废票处理。每页其他字有三个及以下错、漏要修改时,应改清楚。
3.4 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同编号,使用复写纸填写。其中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工作票记录簿中。
3.5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票的工作负责人。
3.6 凡热机检修需要停送电的,必须由当班运行人员办理热机检修停电联系单或热机试转送电联系单。可用电话与电气人员联系操作,待操作完成后补充联系单内容,联系单由申请班组保管。
3.7 填写内容完整,不得缺项。一张操作票如写不完一个操作任务时,应在下面留空一行,填入“下接××××××号操作票页”字样,其他页第一行须填写“上接××××××号操作票页”字样。操作开始时间、操作任务只需填在第一页上,终了时间填在最后一页。
3.8 操作任务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设备状态参照标准票填写,也可以使用预先印制的标准操作票。使用前,值班负责人、监护人和操作人要审核操作票正确并签名。个别不执行的操作项目应做“×”记号,并在“备注”栏写上不执行的原因。
3.9 操作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和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必须按照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一项,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后则记上操作时间。
3.10 操作时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度”,即由监护人把操作内容下达,操作人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
3.11 跨班的同一操作任务可共用一张操作票。但是,执行该操作任务的所有监护人、操作人以及值班负责人、值长审核无误后签名。操作后在备注栏中注明哪些操作项目由谁完成。
3.12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由值班负责人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强行操作。
3.13 在操作中,如已操作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中间横线右边或在备注栏注明停止操作的原因,并在已执行项盖“已执行”印,按已执行操作票处理。
3.14 已执行的操作票均应在各页盖“已执行”印;工作票结束盖“已结束”印;作废的“两票”应盖“作废”印。填写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页下面空格做一个“ㄣ”标记。
3.15 已使用(已执行、作废、已结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在专用夹内,不得遗失。已使用的“两票”均至少保存三个月。
3.16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设备部批准的人员担任,每年由设备部书面公布。
4 各人员的安全责任及其资格
4.1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1.1 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1.2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4.1.3外包单位须遵守我公司《关于加强对外来工程队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纸集团[2002]63文,签发人必须检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及“安全合同”签定并备案方可签发工作票;
4.1.4 外包工程发包方签发人应负第4.1.1、4.1.2点责任,承包方签发人应负第4.1.3点责任;
4.1.5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内简称《安规》)和安全措施。
4.2 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4.2.2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4.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2.4 不离开工作现场,经常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规》和安全措施;
4.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4.2.6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原来的状态。
4.3 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条件,否则应补充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4.3.2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
4.3.3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4.3.5 对工作票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4 值长(或部门主任)应负的安全责任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5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4.5.1 认真执行《安规》、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4.5.2 监督《安规》、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6 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4.6.1 熟悉设备性能及系统;
4.6.2 熟悉《安规》、本规定、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6.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能力状况;
4.6.4 了解检修工艺;
4.6.5 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由设备部审查后书面告知车间。
4.7 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负责人应由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均能保证安全、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4.7.1 熟悉安全操作工作规程及本规定、设备运行规程、设备检修规程;
4.7.2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7.3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7.4 工作负责人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8 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许可人由热电分厂批准并有能力独立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值班人员担任。
4.9 工作班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班成员应懂得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定的有关部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能正确执行安全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8 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执行
8.1操作票的使用范围:
8.1.1 热力系统的重要操作。如:锅炉、汽轮机的启动、停止,主蒸汽系统、抽汽系统(含低压母管)、给水系统、油系统等运行方式切换;
8.1.2 汽轮机冷油器、热交换器的投入、切换和停止;
8.1.3 运行的凝汽器清洗、查漏;
8.1.4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动给水泵和循环水泵的启动;
8.1.5 重要或复杂的定期试验工作及其他需要填写操作票的重要操作。
8.2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8.2.1 事故处理;
8.2.2 经常启停的辅助设备。例如:制粉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除尘设备、脱硫设备、输灰设备、输煤设备、灰渣泵、回水泵、稠浆泵、送风机、引风机、排粉机、电动给水泵、循环水泵、凉水塔、凝结水泵、工业水泵、燃油泵等辅助设备的启动和停止。
8.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8.3.1 应拉开(送上)设备、阀门、挡板门的电源;
8.3.2 应开启(关闭)的阀门、挡板门,检查阀门、挡板门的位置;
8.3.3 启动(停止)设备;
8.3.4 调整参数的控制要求;
8.3.5 装设(拆除)堵板、打开(关闭)孔门,抬起安全门;
8.3.6 对已解列(或投入)设备、系统,检查其内部情况的表计指示,证实汽(气)源、水源、风源、油源和煤源等已隔断(或运行正常);
8.3.7 投入、退出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
8.3.8 需要进行的各种试验;
8.3.9 运行规程规定填写的操作内容。
9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执行
9.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9.1.1 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清扫与检修;
9.1.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9.1.3燃烧室的检修;
9.1.4 送风机、引风机、排粉机的检修;
9.1.5 汽(气)、水、油(包括燃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9.1.6 磨煤机、给煤机、煤粉管道、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给粉机和螺旋输粉机等制粉设备的检修;
9.1.7输灰管、仓泵、灰渣泵、回水泵、捞渣机、吹灰器和除尘器等除灰渣设备的检修;
9.1.8 碎煤机、筛煤机、运煤皮带、抓斗机等输煤设备的检修;
9.1.9 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
9.1.10 汽轮机、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给水泵、热交换器的检修以及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9.1.11 在容器内、槽箱内的焊接工作;
9.1.12 机、炉、电、化、燃料、热工用的油泵、水泵、滤网、空气压缩机等辅助设备的检修。
9.2 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9.2.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9.2.2 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以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确认全部内容无误后签发,并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
9.2.3 当天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交给运行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9.2.4“参加工作人数”一栏的填写
人数应包括工作负责人。若该项工作除本班组人员外,还有其他班组(车间、公司、外援单位等)支援配合时,外援人员和本班组工作人员之和为参加工作人数。
9.2.5 “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
工作地点要写明确,工作内容(任务)要写完整、清楚。
9.2.6 “计划工作期限”的填写
“计划工作期限”是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恢复备用投入运行的时间。
9.2.7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填写的内容及要求
9.2.7.1要求运行人员为保证检修人员工作安全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的设备消压、吹扫等。
9.2.7.2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方面采取的措施。
9.2.7.3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触电、高处坠落等特殊措施。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人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
9.2.7.4 应具体写明停电的设备名称,悬挂(设置)警告牌;开启消压降温吹扫的阀门的挡板,关闭与运行设备、系统隔绝的阀门和挡板(闸板)并悬挂警告牌;其它安全措施(如拆开连接法兰、加装堵板)。
9.2.7.5安全措施(包括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按顺序编号,以便于执行措施后表明执行情况。
9.2.8 “措施执行情况”一栏的填写
该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工作许可人执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该栏先写上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做一个“√”记号。如注明由“检修自理”的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在“执行”栏对应编号后写上“检修自理”,再次提示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对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负责。
9.2.9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9.2.9.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关不严)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9.2.9.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人员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9.2.9.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9.2.9.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9.2.9.5 如果无补充安全措施,则写上“无补充”,不得空白;
9.2.9.6 补充安全措施的执行方法与安全措施相同。
9.3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道系统的检修工作,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但是总的工作票必须详细列出总的安全措施;在各项工作内容后填写该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工作人数;在“工作负责人”栏内填写检修总负责人姓名;在“参加工作人员”栏内,填写各检修分项负责人姓名。
9.4 事故抢修和事故紧急处理(指设备发生故障需立即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得值长许可。预计抢修时间如超过4小时,仍应填用工作票。(注可在事后1各工作日内补)
9.5 接收工作票
9.5.1 运行值班负责人对收到的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9.5.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9.5.3 运行值班负责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交接班簿上记录。
9.5.4 运行值长根据计划工作期限、机组(或设备)开停情况及调度要求,写上“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
夜间抢修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工作仍未结束,需补办工作票手续。
9.5.5 不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临时检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运行交班簿。
9.6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9.6.1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9.6.1.1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人员拉开电源做安全措施时值班负责人必须联系确认已执行,并写入交接班簿。
9.6.1.2在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阀门并保证严密不漏,有可能的应在法兰上加装堵板。
9.6.1.3 汽(气)、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档板关严,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告牌。如阀门不严,必须关严前一道阀门、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9.6.1.4 在9.6.1.2、9.6.1.3两项中,凡属电动阀门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动力)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并释放。
9.6.2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运行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安全措施执行后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写明相应编号并打“√”。
9.6.3 设备检修需要其他专业允许或做安全措施时,应由工作许可人通知有关专业运行值班负责人配合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各有关专业运行人员应将联系情况、所做措施记入运行交班簿内,并通知有关人员。
9.6.4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经值班负责人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9.7 在生产现场不用工作票的其他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允许。
9.8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果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9.9 生产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重点防火部位临时动火规定。
9.10 《安规》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应由承包工程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并已备案的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由承包和发包单位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双签发。严禁违章无票工作。如有需要,可由承包单位反聘发包单位合格的运行或检修人员监护,但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
9.11 检修设备试运
9.11.1检修工作结束前,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结束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然后将所持的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9.11.2 工作许可人确认不影响有关作业班组安全,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
9.11.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9.11.4 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9.12 工作终结
9.12.1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拆除“检修自理”安全措施并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向工作许可人讲清所检修的项目、发现的问题、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并在运行交班簿登记。
9.12.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施工现场整洁情况、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上“已结束”印章,由运行、检修各保存一份。
9.12.3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工作许可人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工作结束情况。
9.12.4 运行人员应把盖有“已结束”印的工作票存放在已终结工作票的专用夹内。每月由车间或工段指定专人收回审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统计上报。安全员对工作票进行抽查,核对合格率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